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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最高可罚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四

7月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是依据新颁布的《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规定,对法规规定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权的裁量基准进行规范,是对北京市住建系统现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调整和完善。 调整内容包括:对3项原行政处罚职权裁量基准的名称与认定处罚标准进行调整,分别是对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擅自拆改或者损坏与建筑绿色性能相关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新增4项新行政处罚职权裁量基准。包括对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绿色专篇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的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查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未在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现场、房屋销售合同和验房指南中明示相关内容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大型公共建筑连续两年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的,未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的行为进行处罚。

2024-07-17 · 友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