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发展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推动绿色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全面发展绿色建筑。改扩建项目中绿色建筑等级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工业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工业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推动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建设,开展绿色建筑三星级项目建设试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原则上采用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鼓励大型公共建筑作为绿色建筑三星级项目试点。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进行围护结构改造,包括外墙、外窗和屋顶的节能改造;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改造,包括冷热源、输配系统及空调末端的改造;给水排水及生活热水系统改造;供配电、照明及电梯系统改造;运维管理系统改造;可再生能源系统改造;特殊用能系统改造,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并达到节能率要求。
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学校、医院、办公楼、养老院等)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在政府回购商品住房用于人才保障、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时,优先选择超低能耗住宅,进一步增加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鼓励既有建筑,尤其是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区内独立的办公建筑、生活配套建筑等类似民用建筑的项目)和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超低能耗改造。到2025年,新增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力争达到28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的,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等标准实施,鼓励增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