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下简称《指引》,指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自2023年4月1日起,凡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均应执行本指引;2023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与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取,没有约定的不得调整。该指引长达119页,对绿色建筑设计、建筑与装饰专业、结构专业、暖通空调与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智能化专业、景观专业、绿色建筑评价与检测、运维期费用与经济评价、绿色金融的运用、绿色建筑增量经济指标(建设投资)与增项清单都作出相关费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