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新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米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35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4%。对新获得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认证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米60元、80元、1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5%。绿色星级建筑与低能零耗建筑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