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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与碳交易
友绿• 09月10日   来源:   2218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通知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国内自愿碳减排交易。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通知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国内自愿碳减排交易。

据悉,在这一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中,鼓励碳交易并未被列入。此次能源局将参与碳交易纳入,意在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商利用国家推行碳交易时机获取额外收益,以降低分布项目的开发成本。

随着国内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的兴起,一些参与分布式项目开发和运营的公司开始关注碳交易,并希望从碳减排交易获得收益。根据碳道测算,按照目前CCER市场的交易价格,每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年均收益达到约3-4万元,对分布式项目收益率提高有限,但仍有一定积极影响。
 
以下是通知中鼓励碳交易的原文:
 
加强对建筑屋顶资源使用的统筹协调。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光伏发电应用协调工作机制,引导建筑业主单位(含使用单位)自建或与专业化企业合作建设屋顶光伏发电工程,主动协调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工作。对屋顶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适宜光伏发电应用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应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应优先考虑光伏发电应用。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引导区域内企业建立规范的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地方政府可将建筑光伏发电应用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及奖惩制度,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单位可按折算的节能量参与相关交易。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国内自愿碳减排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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