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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6〕358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的工作原则,深入挖掘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潜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6年8月25日
四川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有力支撑完成全省“十五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全面提升行业能效碳效水平,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为推进和实现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腾出充足空间、提供绿色动能。到2028年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等工业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煤电行业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
二、重点任务
(一)钢铁行业。落实新一轮产能置换政策,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鼓励兼并重组和绿色低碳改造。完善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积极发展电炉钢,全废钢电炉短流程炼钢企业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全部达到标杆水平。推动高炉、转炉等重点工序和装置节能降碳改造,应用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炉顶均压煤气回收、热风炉富氧烧炉等先进技术,推广铁水一罐到底等工序间界面衔接技术,有序开展氢冶金等技术应用,加快电机、风机、水泵、热泵、锅炉、制氧机、空压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实施余热回收、余能发电等改造升级,强化副产煤气、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鼓励开展氢基竖炉直接还原全钒钛磁铁矿、碳捕集利用等试点示范。炭化室高度小于6米的顶装焦炉(小于5.5米的捣固焦炉)、120万吨/年以下球团设备、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老旧低效自备燃煤机组等应加快改造升级,焦炉应配备高效干熄焦装置。到2028年底,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粗钢产能占比达到50%。
(二)水泥行业。落实产能置换政策,推广应用高贝利特水泥、硫(铁)铝酸盐水泥等低碳水泥。推动水泥熟料生产等重点工序节能降碳改造,应用六级预热器、第四代中置辊破高效篦冷机等高效设备,因地制宜开展窑炉富氧(全氧)燃烧系统、高效燃烧器等改造,支持立磨终粉磨系统、分别粉磨工艺技术应用,加快电机、风机、水泵、热泵、空压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等应加快改造升级。实施绿色低碳原(燃)料替代,有序推动水泥行业非碳酸盐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磷石膏、锂渣、高炉矿渣、钢渣、粉煤灰等替代原料或水泥混合材的比重。推进生物质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绿色燃料替代,优先推动生物质资源丰富、水泥企业集中的成都平原经济区等地区提高燃料替代率。到2028年底,力争能效标杆水平以上水泥熟料产能占比达到40%。
(三)电解铝行业。落实产能置换政策,推动铝电解槽等生产装置节能降碳改造,应用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石墨化阴极、高质量阳极、电解槽上部集气密闭等先进技术设备,推广500kA及以上大型电解槽,加快电机、风机、水泵、热泵、空压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优化烟气余热高效回收和梯级利用体系,推广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应用。推动电解铝企业结合实际推广高效整流设备、智能槽控系统、在线监测装备、多功能智能天车等先进装备,支持通过绿证绿电交易、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等提高绿电消费比例。到2028年底,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电解铝产能占比达到50%以上。
(四)合成氨和甲醇行业。合理控制新增合成氨产能,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推动煤气化炉、蒸汽重整炉、高压合成塔等装置节能降碳改造,推广水冷壁型水煤浆气化、低能耗合成等先进技术,加强蒸汽、驰放气、工艺加热蒸汽凝液等余热余压高效利用,推动气化炉渣回收送锅炉掺烧或生产建筑材料,加快电机、风机、水泵、热泵、锅炉、压缩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实施原料燃料绿色低碳替代和用能系统电气化改造,推动以可再生能源制氢,提高绿氢利用比例。30万吨/年以下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固定层间歇气化、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等装置和工艺应加快改造升级。到2028年底,能效标杆水平以上合成氨产能占比达到50%以上。
(五)平板玻璃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不得以建设特种玻璃、光学玻璃、汽车玻璃、电子玻璃等名义规避产能置换建设平板玻璃生产线。推动玻璃炉窑等重点装置节能降碳改造,推广玻璃熔窑全氧(富氧)燃烧、熔窑结构优化和高效保温等技术,加强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高效低氮燃烧器、梯度复合保温、高辐射节能涂料等应用,实施清洁燃料替代,提高配料、熔化、搅拌、成型、运输等工序绿电应用水平,加快电机、风机、水泵、热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
(六)炼油和乙烯行业。严格控制炼油产能规模,推动常减压、催化裂化、重整、焦化、制氢加氢等炼油核心工艺和芳烃、烯烃、乙二醇等装置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催化裂化烟气轮机、重劣质渣油低碳深加工等工艺技术,加快高效蒸汽、制冷制热、电机、空压、输配电等系统更新升级,协同优化换热网络、低品位热利用、蒸汽动力系统等,实施原料燃料绿色低碳替代和用能系统电气化改造。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敞开式延迟焦化等装置和工艺应加快改造升级。到2028年底,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炼油、乙烯产能占比分别达到50%、20%。
(七)煤电行业。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推动煤电落后产能淘汰,支持新建机组预留二氧化碳捕集储存设施建设空间和低碳化改造条件,鼓励燃煤自备电厂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落实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要求,推动煤电快调、深调、宽负荷等高效调节能力改造应改尽改,鼓励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动30万千瓦以上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通流、高效燃烧、冷端优化、余热利用、智能调控等技术,加快风机、热泵、锅炉、汽轮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推动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上现役煤电机组掺烧生物质、绿氨等绿色燃料,加装储能储热设施等方式实施低碳化改造,改造后度电碳排放降低10%—20%,力争降低20%以上。
(八)其他行业。加快砖瓦、陶瓷等行业燃煤锅炉、燃煤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现有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加快电机、风机、水泵、热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依法有序推进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出清,推动产能6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烧结砖生产线整合退出。推动砖瓦行业智能焙烧、窑炉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大断面隧道窑等节能低碳技术应用。推动陶瓷行业干法制粉工艺、连续球磨工艺、节能窑炉及高效烧成、低温快烧、全氧/富氧燃烧等节能低碳技术应用。实施锂电行业主要生产环节节能降碳改造,优化锂盐焙烧、浓缩结晶、高温合成等工序工艺技术,实施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和石墨化炉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支持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省预算内资金,加大对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等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的1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支持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贷款,中央财政给予1.5个百分点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特色金融产品,为转型融资主体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二)完善政策衔接激励。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存量工业企业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经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核定,作为本地区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的碳排放置换源。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综合考虑产能产量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能耗碳排放水平、环保绩效水平等因素,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健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和表扬激励,培育一批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鼓励金融机构在融资管理中对“领跑者”企业给予差别化支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低碳产品的采购力度。
(三)严格标准引领约束。发挥节能降碳标准牵引倒逼作用,落实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国家强制性限额标准,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3级)和基准水平的项目,应于2028年底前完成改造,力争达到标杆水平,不能按期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按规定淘汰关停;能效优于基准水平的项目,应按要求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聚焦我省特色行业,持续扩大《四川省工业能碳指南》覆盖行业范围。
(四)强化技术平台赋能。优化提升四川数智化绿色化发展促进中心服务功能,迭代升级和推广应用四川省绿色低碳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政策、技术、金融等资源,常态化举办供需对接、专题培训等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绿色转型赋能服务。完善“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科创服务体系,丰富科创通平台技术转移转化、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等服务功能,定期发布绿色转型技术需求清单、成果转化目录,加快高价值科技成果供给和转化应用。推动天府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提质增效,开展绿色低碳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鼓励行业链主企业率先开展相对成熟的技术验证与示范推广,打造一批低碳零碳原(燃)料替代、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示范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统筹协调,完善资金支持、政策激励,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行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重大问题,加强对市(州)的工作指导。经济和信息化厅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做好行业节能诊断、监察,积极有序推进各项节能降碳改造工作。生态环境厅组织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深入实施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推动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省国资委组织国有企业做好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节能降碳改造要求。省能源局统筹做好能源转型和安全保供,科学优化煤电布局,深化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各市(州)要将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纳入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全面摸排本地区企业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装置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制定节能降碳改造计划清单,将改造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到具体企业,有力有效抓好改造计划贯彻落实,确保本地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行业企业应改尽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按规定达到能效标杆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将改造计划清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每年11月底前报送本地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进展情况。
(二)强化主体责任。重点行业企业是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深入组织实施节能降碳诊断,聚焦主要工序、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全面梳理查摆能源利用突出问题和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应用潜力,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明确改造内容、实施路径和时限安排。要结合停工检修等时机合理安排改造时序,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以节能降碳技术应用、用能设备更新升级、节能装备系统耦合、数智赋能提效、企业和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等为重点加快实施改造升级。要强化数智化绿色化协同耦合,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探索建立能源和碳排放管理系统。支持有条件的煤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开展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自动监测。省属国有企业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按期完成节能降碳改造任务。
(三)严格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监督管理,每年对上一年度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新增产能、落后产能淘汰不力、节能降碳量造假等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探索建立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数字化管理档案,按照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安排组织开展专项监察,将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情况作为监察重点,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碳排放等情况,并于当年12月底前形成监察结果,作为落实投资、价格等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凝聚各方合力。冶金、建材等相关领域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动本行业领域提标改造、标杆选树、技术推广等工作,加大对节能降碳改造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持续激发企业节能降碳内生动力。各类节能服务机构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增强节能诊断、能源计量、碳排放核算、碳资产管理等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方案咨询、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公共服务等全流程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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