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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新建建筑优先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
友绿• 07月30日   来源:广州市住建局   18
碳中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执行《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新能源与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2)有关规定以及《广州市推动新能源与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计划(2026-2030年)》(穗发改〔2025〕83号)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新建建筑太阳能系统建设,推动我市分布式光伏建设提质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执行时间节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二、优先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新建建筑优先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系统,屋顶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在红线范围内适宜场地空间进行安装。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的单体建筑如学校宿舍、旅馆、医院住院楼等,可选择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属于《导则》第3.0.7条规定,因超高层建筑应用条件受限、或其他安全、消防等原因无法建设或需降低建设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3-5名(含建筑、电气、结构专业,单数)的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并报送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核论证报告并出具建设光伏系统意见书,同时将论证报告、建设光伏系统意见书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新建建筑的光伏发电系统应作为建筑组成部分纳入相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单位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首要责任主体,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文件(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专篇》)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导则》要求进行审查。

四、加强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开展全市新建建筑建设太阳能系统全过程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结合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及施工图审查实施情况加强检查管理并做好服务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建建筑执行导则相关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敦促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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