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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公共机构碳账户,《绍兴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行动方案》印发
友绿• 06月02日   来源: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9
碳中和

绍兴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双碳”战略,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厉行节约工作,圆满完成我市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双碳”战略为牵引,坚持系统施策、改革创新、数字赋能、示范引领,全力实现“十五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累计下降5%,公共机构碳排放强度降低9%,公共机构领域节能量达到4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2026年同比下降1%,2027年、2028年年均同比下降1.5%,2029年同比下降1%。全面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全市机关食堂“光盘助手”反食品浪费系数保持在0.1以内。大力推行清洁能源,“十五五”时期,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2030年人均用水量比2025年下降3%。完善工作体系和机制,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制度规范,支撑平台、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助力推进更高水平生态市建设。

二、重点举措

(一)强化目标管理,构建节能约束机制

1. 开展能耗定额管理。全面梳理2025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数,在此基础上,按照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强度和公共机构节能量目标,分年度制定党政机关和各类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目标;对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高于控制基准的公共机构,按约束值实行定额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加强对各类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约束管理,试行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纳入预算管理。

2. 探索碳账户管理机制。完善监测、报告、核查体系,根据省机关事务局部署,探索建立公共机构碳账户,推动碳排放数据“月清月洁”,为精准管控提供支撑。

(二)聚焦关键环节,开展攻坚提升行动

1. 节约能源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职责,落实各部门内部领导和工作责任,聚焦降能耗提能效,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内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工作体系,推动形成用能单位主导、部门协同、物业单位配合、机关干部广泛参与的节能工作体系。推进节能改造,积极推进能耗高、设施设备陈旧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倡导公共机构结合实际开展节能“微改造”。

2. 节水护水专项行动。聚焦节约减量降耗,联合水利、公用事业等部门单位开展公共机构供水管网“巡护”行动,杜绝源头性的“跑水、漏水”问题。部署开展节水器具集中改造,切实做到减量使用,充分利用绍兴河网密布特点,依法合规提高公共机构河道水的规范有效利用。针对人均耗水量偏高的公共机构,结合实际探索推动水耗托管改造。

3. 垃圾分类专项行动。聚焦提升分类成效,组织专业指导队伍,对全市公共机构开展现场指导服务,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质效。推动部门单位高质量贯彻落实垃圾分类条例,加强源头减量,健全转运、回收体系,畅通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渠道。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要求,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组织开展废旧3C电子产品回收活动。

4. 节俭用餐专项行动。聚焦制止餐饮浪费,全面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制作、供餐用餐等环节减损管理。大力推广“公务餐”,强化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持续推进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切实降低食品浪费系数。全市各机关食堂食品浪费系数保持在0.1以内。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推动机关干部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制止“舌尖上的浪费”。

5. 绿色办公专项行动。聚焦践行勤俭节约,倡导绿色朴素办公、无纸化办公。从严控制新增资产和专用设备购置,提高“公物仓”资产使用效率。严格执行绿色采购政策,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产品。全面落实公务用车更新管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严格控制高油耗、高排放车辆的采购和使用,年度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

6. 示范创建专项行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积极参与“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零碳”公共机构等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省级、国家级示范单位选树和梯次培育,切实提升创建成效。积极开展能源托管等创新项目示范建设,“以点带面”抓好推广。及时总结挖掘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创新实践案例,打造具有绍兴辨识度的节能节约工作范例。

(三)注重技术应用,激发节能降碳活力

1. 加强新技术应用。试点办公区打包托管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打造集绿色能源、智慧管理、低碳运行、行为自觉于一体的“近零碳示范单元”,凝练一套标准化建设、管理和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等推动太阳能光伏光热利用。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推动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推进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扩面和培育。

2. 深化市场化机制。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效益分享等市场化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支持公共机构创新利用市场化举措引入先进管理模式和技术试点。探索推进干部职工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等绿色行为激励。谋划研究公共机构碳普惠交易体系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需建立节能降碳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节能降碳工作到岗到位。市级各党政机关和各区、县(市)机关事务部门要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本地本单位用能状况及工作实际,制订年度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二)强化标准指导。坚持标准化、法制化原则,全面梳理完善物业、食堂、维修等管理制度和审核规程,将“节能降碳、勤俭节约”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嵌入物业、餐饮、维修等服务采购需求。聚力推进后勤管理服务领域智能化、精品化发展,健全管理服务标准,坚持以创新推动降成本、优品质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评估督导。健全能耗信息报送制度,各公共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在能源报表系统完成上月能耗数据的核定与上报。强化评估分析,2026年起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按月开展动态监测与评估,加强进展情况汇总分析和数据反馈。坚持以“四不两直”形式不定期开展节能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联合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对节能目标落实滞后或超过能耗约束值的公共机构开展定期反馈和约谈。

(四)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节能技术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宣传绿色生活方式,弘扬绿色低碳理念。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系统特点,开展节能宣教和培训工作。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积极会同新闻媒体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公益性宣传。

(五)强化工作协同。健全市级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市级公共机构能耗、水耗情况,加强节能节约工作专业指导,协同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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