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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零碳工厂建设方案(暂行)》印发
友绿• 01月15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
碳中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零碳工厂建设方案(暂行)》的通知

湘工信节能〔2025〕458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我们组织制定了《湖南省零碳工厂建设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19日

湖南省零碳工厂建设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集中力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工厂,逐步推动全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2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变革为驱动,聚焦工业企业全流程低碳化改造,推动工业产品绿色化设计、能源消费低碳化替代、能效水平先进化应用、资源节约集约化利用、低碳工艺系统化升级、生产运营数智化管理,打造碳排放“近零”和“净零”工厂,加快推动湖南省制造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二、工作原则

(一)节约优先,低碳发展。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低碳发展纳入工业企业规划、建设、生产、运营、管理全过程。

(二)创新驱动,技术引领。深化改革创新思路,通过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等措施优化制造流程,推动低碳技术迭代升级。

(三)因企制宜,有序推进。结合企业定位和发展战略,科学提出降碳目标,有序推进企业持续减碳。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在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轨道交通、航天航空、纺织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在能源消费、资源利用、工艺技术、运营管理等方面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零碳工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

到2030年,将零碳工厂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领域,建成验收一批减排成效显著、带动作用突出的零碳工厂,低碳、零碳、负碳工艺技术和运营模式在重点行业得到有效推广,为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核心支撑。

到2035年,零碳工厂建设全面加速,企业单位能耗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持续下降,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减碳取得积极进展,零碳工厂引领我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效能全面显现。

四、建设路径

(一)推动工业产品绿色化设计。强化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优化产品原材料选用、生产制造、包装运输、使用维护、废弃处置等阶段,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不利环境影响。鼓励企业根据行业发展水平和自身实际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

(二)推动能源消费低碳化替代。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能力。鼓励企业配置新型储能设施,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支持企业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广物流运输电动化。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降碳服务,优化生产用能方式。

(三)推动能效水平先进化应用。强化能效标杆引领作用,引导能效提升。企业单位产品的能耗指标达到相应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1级(先进值)或国家最新发布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没有国家标准的达到地方或行业先进水平。提高通用设备能效水平,变压器、空压机、风机、电机等能效等级达到相应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的2级及以上水平或国家最新发布的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节能水平。严格实施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和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改造,推动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四)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化利用。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推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合理利用工厂设施条件,加强余热余压余冷等余能的梯级、循环利用。推动工厂节约集约用地。

(五)推动低碳工艺系统化升级。鼓励开展重大低碳零碳技术、工艺、装备攻关。推广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电氢耦合、生物质燃料替代等低碳技术装备应用。加强低碳技术创新科研经费投入,积极争创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六)推动生产运营数智化管理。搭建工厂级“能碳管理平台”,采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智能传感等技术,实现能耗与碳排放数据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智能化决策与可视化呈现。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制度,鼓励定期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公开披露碳排放信息。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智能化设备和软件应用,建设智能工厂。构建智能仓储与低碳物流体系,布局无人驾驶物流设备。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五、建设条件

(一)在湖南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型企业。

(二)企业已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

(三)企业近三年(含新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四)企业如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近三年(含新建企业)按规定清缴碳排放配额。

(五)企业近三年(含新建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六)企业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GB/T 32151)系列国家标准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六、建设步骤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参与零碳工厂建设的企业按要求编制建设方案(见附件2),自愿向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确定名单。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并发布零碳工厂建设名单。

(三)方案实施。列入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的企业根据建设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低碳化、零碳化、负碳化改造。建设方案实施完成,达到验收条件后(附件1),企业可编制零碳工厂建设自评估报告并提交至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验收。零碳工厂建设期一般不超过5年,自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公布之日起5年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自动退出零碳工厂建设名单。

(四)评估验收。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交验收申请的企业组织初评,将通过初评的企业名单及验收材料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估验收,对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认定为省级零碳工厂。

(五)动态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定期对零碳工厂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持续跟踪和评估建设成效。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移出零碳工厂名单并进行公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积极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培训,强化指导服务,定期调度零碳工厂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在相关标准制定、科技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对接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列入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的企业,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在节能降碳改造、设备更新等项目中予以重点推荐支持,优先保障合理用地指标、探索灵活的用地供应方式。

(三)加强协调服务。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参与零碳工厂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与零碳工厂建设单位开展合作。适时征集和发布有服务资质的第三方碳服务机构名单,发挥服务机构在专业领域的优势,为零碳工厂建设单位赋能。

(四)强化标杆引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及时总结零碳工厂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零碳标杆引领带动作用,探索“标杆引领-经验复制-产业协同”的发展路径。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适时推荐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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