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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加快建立以出口外贸为导向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实施方案》
友绿• 10月23日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10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渝环〔2025〕99号

关于印发《加快建立以出口外贸为导向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附后):

现将《加快建立以出口外贸为导向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监管局                 重庆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建立以出口外贸为导向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聚焦出口外贸导向,加快建立我市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引导绿色低碳消费,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本着服务大局、急用先行、凸显特色的原则,立足产品碳足迹,围绕数据服务标准化、标识认证一体化、应用场景多元化、支撑保障专业化等重点,稳妥有序建立起符合市情、服务绿色制造和绿色消费、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奋力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美丽重庆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到2030年,全市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构建,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引导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制定国家产品碳足迹相关核算规则标准10个以上,支持新能源汽车、笔记本电脑、汽车零部件、天然气化工、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等领域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50个以上,在市场机制下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和运行路径探索取得有效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1.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目录清单。结合国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认证目录、碳足迹核算标准出台进度,细化产品碳足迹分类指导,制定并动态调整分类管理名录,支撑出口外贸行业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支持我市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国性、行业性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探索制定产品碳足迹、资源环境足迹等领域川渝联合标准。相关主管部门支持研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团体标准,鼓励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国家标准。对国家已出台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相关产品,我市不再出台相同的地方规则和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支持在渝有关单位推动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积极向国家推送我市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发挥有关平台和组织、行业协会、“33618”产业集群链主企业等的引领示范作用,采用“政府指导、市场主导”模式,探索形成市场机制下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和运行路径,推动建立工业、交通运输和城乡建设等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依法合规归集产品碳足迹实景因子,与国家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深化区域协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进基于我市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的核算结果、认证评价信息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间、长江经济带省市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城市间认可及应用,探索渝新(重庆—新加坡)、渝港(重庆—香港)等碳标识互认合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打造产品碳足迹企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聚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优势,激发市场主体能动性,推动打造涵盖数据监测、信息采集、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碳足迹分级评价、分场景应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汇聚、信息查询、信息披露等服务功能。(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循序渐进推进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碳标识认证
5.引导以出口外贸为主的企业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应用国家或行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参考我市核算指南(详见附件),有序指导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电池、电驱动、增程器等)、笔记本电脑、光伏设备等重点产品按需开展碳足迹核算。推动开展摩托车、铝材、特色农产品(柠檬、榨菜、脐橙、莼菜等)等我市优势产品碳足迹核算研究,借鉴国际或其他地方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引导企业开展重点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营造政策环境,加快推动产品碳标识认证。按照国家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引导行业协会、企业和有关机构等广泛参与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加快推动笔记本电脑碳标识认证国家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鼓励出口外贸需求明显、产业链完整的重点行业或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企业产品碳标识认证,引导使用碳标识。落实国家重点行业和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分级评定和管理制度要求,鼓励企业开展自身及供应链碳足迹评价,推动供应链绿色低碳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贸促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指导企业自愿披露产品碳足迹信息。按照国家要求,在保障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分阶段、分步骤推动企业以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评价认证等方式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鼓励上市公司和出口外贸需求明显的重点企业等建立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体系,将产品碳足迹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发布ESG报告。鼓励投资机构、评级机构等将产品碳足迹纳入ESG评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等。(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措并举构建拓展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
8.推动产品碳足迹管理与地方碳交易体系衔接。推动重点出口型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与重庆地方碳市场绿电消纳、“碳惠通”自愿减排消费侧及用户端碳减排等场景逐步实现因子互联、结果互信。推动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与重庆地方碳市场相关数据相互校验、互为补充。利用特色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核验优化重庆地方碳市场相关排放因子,探索对已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并完成碳标识认证的重庆地方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给予碳配额分配等激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增强产品碳足迹对绿色贸易的服务能力。推动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与绿色贸易关联数据衔接,拓展碳足迹咨询认证服务领域。推动将产品碳足迹作为绿色贸易示范企业培育的重要指标,探索制定《重庆市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进出口产品目录》。(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产品碳足迹政府采购政策。引导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关于产品碳足迹相关要求,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和推广应用力度。(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拓宽与金融采信关联的产品碳足迹应用。鼓励融资主体为绿色金融服务提供产品碳足迹等相关信息。引导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将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与认证作为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普惠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业务、工具或产品的重要采信来源,作为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和气候风险评估等模型的关键推荐参数。支持开发符合绿色低碳导向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创新应用碳足迹挂钩贷款。鼓励加大对生产、销售、购买碳标识产品的企业及个人的金融支持力度。(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发挥产品碳足迹对绿色制造和绿色消费的助推作用。将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评价、碳标识认证等纳入市级有关绿色制造认定体系,将产品碳足迹水平作为零碳园区试点创建的重要指标,强化节能降碳管理,全面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抓好产品碳足迹管理与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协同,对完成碳标识认证的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厨卫等消费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通过置换、报废等方式更新的,探索在政策范围内实施差异化补贴标准。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碳足迹较低的设施设备和产品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强化产品碳足迹基础能力建设
13.培育产品碳足迹服务型机构。围绕对外贸易、供应链减碳、城市低碳发展等多元化需求,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第三方机构、科研院所等提供优质的产品碳足迹技术服务。支持我市绿色低碳环保产业集聚区发展,强化对具备产品碳足迹技术服务能力机构的招引力度。贯穿核算因子、标识认证、信息披露等产品碳足迹工作全流程,建设产品碳足迹专家库。培育壮大绿色低碳咨询评估等生产型服务业,提高咨询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升级质效。(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产品碳足迹培训交流活动。推动将产品碳足迹管理纳入产业、外贸、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单位新进人员培训体系,常态化组织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培训。加大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相关人员培训力度,鼓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人才培训交流。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课程,加强产品碳足迹专家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加强特色优势产业供应链实景数据调查和管理,强化监测、计量和统计技术在产品碳足迹工作中的应用,支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升碳排放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校验等的可靠性与即时性。落实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列入相关失信主体名单,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和虚标滥标行为。加强产品碳足迹智能计量器具的研制和应用。在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中,优先选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数据,指导开展产品碳足迹数据溯源性核验。(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严格落实数据安全、数据保密等制度,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流通监管,保障数据交换环境安全可靠。鼓励数字技术企业开展基于云端的安全服务,提升数据安全水平。严格依法落实国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产品碳足迹有关技术对外转让行为的管理要求。强化重点外贸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间联动合作与资源共享机制,强化系统谋划和工作推进,定期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加快建立全市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辖区内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加强能力建设,做好本地区优势出口产品涉碳政策形势研判,推动龙头企业参与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分类分级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创新应用场景,鼓励试点示范。
(二)完善政策激励。加强政策支持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支持做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相关技术创新应用、产业转型升级、管理服务支撑等方面工作。对已完成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评价、碳标识认证的企业,在政策范围内依法依规支持纳入相关项目库。
(三)注重宣传推广。加快形成重点行业、重点区县、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碳标识认证应用的先进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利用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主题活动推广应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营造全民支持、参与、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品碳足迹交流合作,加强产品碳足迹国际交流。

附件:重庆市以出口外贸为导向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试行)

附件

重庆市以出口外贸为导向的产品碳足迹
核算指南(试行)

为更好服务和指导我市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支撑出口外贸行业绿色发展,参照《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等技术规范制定本指南,供相关企业、机构参考使用。若国家和我市后续出台了相关新的规则指南,从其规定。
一、名词解释
(一)产品碳足迹。产品系统中的GHG(温室气体)排放量和GHG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气候变化这一单一环境影响类型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二)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以产品碳足迹量化为基础,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碳足迹量化及产品一致性符合认证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能够实现持续的自主温室气体减排和(或)清除增加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我国的产品碳足迹认证标识见图1。
(三)生命周期及生命周期评价。生命周期指某种产品相关的连续且相互连接的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或从自然资源中生成原材料至生命末期处理。生命周期评价是对一个产品系统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的输入、输出和潜在环境影响的汇编与评估。

图1  中国产品碳足迹标识
说明:中国产品碳足迹标识宜以绿色为主,通过“脚印”图形展示“碳足迹”概念,以阿拉伯数字格式(单位为kgCO2e)披露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标识下方附二维码,通过链接提供详细产品认证信息。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标注后应清晰可识。获证企业在使用标识时,应符合国家认监委和发证机构对认证标识的管理要求。
(四)初级数据、现场数据和次级数据。初级数据是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的计算得到的过程或活动的量化值。初级数据并非必须来自所研究的产品系统,可能涉及其他与所研究的产品系统具有可比性的产品系统。初级数据可以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或温室气体活动数据。现场数据是从产品系统内部获得的初级数据。所有现场数据均为初级数据。现场数据包括场地内一个特定单元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次级数据是不符合初级数据要求的数据。次级数据是经权威机构验证且具有可信度的数据,可来源于数据库、公开文献、国家排放因子、计算估算数据或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数据,推荐使用本土化数据库。次级数据可包括从代替过程或估计获得的数据。
二、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
产品碳足迹核算一般按5个步骤开展。步骤1:建立产品生命周期(LCA)流程图。流程图应包括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包括材料、能源和废弃物,然后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包含阶段的不同建立起不同的流程图。步骤2:确定系统边界,识别排放源。根据国际国内碳足迹核算系列标准相关规定确定产品边界,这个边界要与其所规定的系统边界保持一致。如果规定的产品类别边界不适用于评价所选定的产品,则根据标准原则重新界定系统边界。步骤3:收集数据,包括材料和能源的活动数据和计算因子数据。收集该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全部阶段中的生产活动数据和碳排因子。步骤4:将收集的数据代入计算模型,计算产品碳足迹。使用碳足迹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注意质量守恒,确保不遗漏和重复计算任何一项,保证所有输入、输出及废弃物均计入计算公式。步骤5:不确定性分析。检验碳足迹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提高碳足迹评价的可信度。此项工作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但检验不确定性有利于提高计算结果准确程度,更加了解收集数据的质量程度。
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常采用生命周期评价。目前常用的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主要为3种(依据方法的系统边界设定和模型原理划分),相关情况见表1。
表1  三种碳足迹生命周期评价法综合比较
方法    优势    劣势    适用范围
过程生命周期评价法
(PLCA)    精确评估产品或服务的碳足迹和环境影响,可以设定具体目标、范围    边界设定主观性强,易出现截断误差    微观层面碳足迹计算(是国际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额度主流方法)
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价法
(I-OLAC)    较完整核算产品或服务的碳足迹和环境影响    受投入产出表制约,时效性不强,不一定能很好与评价对象实现对应与匹配    宏观层面碳足迹计算
混合生命周期评价法
(HLAC)    可规避截断误差,还可更有针对性评价具体产品或服务碳足迹和环境影响    模型复杂,对基础数据要求较高    计算难度大,方法本身还在发展过程中,较少应用于实践
本指南推荐采用过程生命周期评价法(PLCA)。该方法是最传统的生命周期评价法,也是目前最主流的评价方法。按照《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生命周期评价主要包括4个阶段:目的和范围确定、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生命周期影响评价、生命周期结果解释。
(一)目的和范围确定。产品碳足迹核算的总体目的是结合取舍准则(参考GB/T 24067—2024有关条款),量化产品生命周期或选定过程的所有显著的GHG排放量和清除量,计算产品对全球变暖的潜在贡献。在确定产品碳足迹的研究范围时,需要清晰描述以下内容。
1.产品系统及其功能。
2.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
3.系统边界,包括产品系统的地理范围。
4.数据和数据质量要求。
5.数据时间边界和数据地理边界。
6.假设,尤其是对使用阶段和生命末期阶段的情景假设。
7.分配程序。
8.特定GHG排放量和清除量,如土地利用变化。
9.特定产品种类出现的处理方法。
10.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
11.鉴定性评审类型。
12.产品碳足迹研究的局限性。
(二)生命周期清单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数据收集。
2.数据审定。
3.将数据关联到单元过程和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
4.系统边界调整。
5.分配。
(三)生命周期影响评价。通过排放或清除的GHG的质量乘以IPCC给出的100年GWP(全球变暖潜势)计算产品系统每种GHG排放和清除的潜在气候变化影响,见式1。

      式1

 ——产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
 ——系统边界内,各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中第i种活动的GHG排放和清除相关数据(包括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
 ——第i种活动对应的温室气体j的排放系数;
 ——温室气体j的GWP值。
(四)生命周期结果解释。应当包含以下步骤。
1.根据生命周期清单分析和生命周期影响评价的产品碳足迹和产品部分碳足迹的量化结果,识别显著环节。
2.完整性、一致性和敏感性分析的评估。
3.结论、局限性和建议的编制。
三、产品碳足迹报告
产品碳足迹报告主要包括概况、量化目的、量化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6部分,格式模板后附。
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
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主要包括5个步骤,如图2所示意。

图2  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流程
(一)产品碳足迹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1.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及所需资料:包括认证委托书、营业执照、产品工艺流程图;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计量设备清单;产品生产的原、辅材料清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数据和信息采集清单。
2.认证机构经审查符合认证条件的,接受委托。
(二)文件评审
认证机构依据专用实施规则的要求,综合考虑产品的特点与复杂程度,初步判断是否具备现场检查的条件,并进一步识别出现场检查的思路和重点。
(三)现场核查
1.产品生产企业的保证能力检查。企业应具备规定的保证能力,以确保认证产品碳足迹量化及产品一致性持续符合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要求,并能够实现持续的自主温室气体减排和/或清除增加。
2.产品一致性检查。认证机构在经企业确认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认证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以确保产品碳足迹量化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3.产品碳足迹核查。认证机构对产品碳足迹的核算边界、数据质量要求、清单分析要求、数据获取要求、碳足迹因子数据质量要求等进行现场核查。
(四)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文件评审、现场检查、产品碳足迹核查结论,以及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作出认证决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五)获证后监督检查
认证机构应在认证有效期内,依据专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对获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产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主送: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委、商务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党群工作部(人才服务中心)、改革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产业促进局、财政局(国资局)、建设管理局、现代服务业局(自贸办)、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二级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各分局及支局,重庆海关各隶属海关。
抄送:市委金融办、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重庆气象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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