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 12月 10日推出有关香港可持续披露路线图,阐明香港要求公众责任实体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ISSB准则”)的方针,并就不迟于2028年大型公众责任实体全面采用ISSB准则提供清晰的路径。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的数据,新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英文)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B)的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委员会(ISSB)的S1(可持续发展相关)和S2(气候相关)标准相对应,并与ISSB标准完全一致。
香港政府本月早些时候发布了《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路线图》,概述了其为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求的计划细节。
根据该路线图,所有主板发行人均须于2025年开始以「不遵守就解释」的方式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进行汇报,大型股发行人将于2026年开始强制汇报,而联交所随后将就强制要求根据新香港准则进行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咨询,所有上市公众责任实体的披露日期预计不迟于2028年。此外,到 2028 年,重要的金融机构也将被要求应用这些标准。
受命起草新报告要求所依据的准则的香港会计师公会于 9 月发布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S1 和 S2 的初步征求意见稿,指出在与利益相关者广泛接触后,它选择将准则与 IFRS S1 和 S2 完全趋同,并表示它相信完全趋同“将加强全球资本与本地企业以及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的企业的联系”。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数据,在其参与咨询中,超过 90% 的受访者支持完全符合 ISSB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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