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会计师公会(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简称HKICPA)发布香港可持续财务报告标准意见征求稿,旨在针对香港可持续发展披露的两项规则征求意见。
香港可持续财务报告标准征求意见稿共有两份,分别是HKFRS S1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Exposure Draft HKFRS S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和HKFRS S2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Exposure Draft HKFRS S2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香港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则的发展
随着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法规的发布,香港政府在2023年施政报告(Pollicy Address)中宣布,将与金融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合作,制定香港采用ISSB标准的路线图。2024年3月,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inancial Services and Treasury Bureau)在愿景声明(Vision Statement)中再次强调这一点,计划建立可持续信息披露生态系统。
香港会计师公会本次发布的可持续财务报告标准征求意见稿基于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标准建立,将于2025年8月正式生效,其优先适用范围包括香港上市公司和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受监管的金融机构。香港会计师公会计划于2024年10月27日前收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便调整两份可持续财务报告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在2024年年底发布最终版本。
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在首份司法管辖区可持续准则采用指南概览(Preview of the Inaugural Jurisdictional Guide for the Adoption or other Use of ISSB Standards)中规定,司法管辖区采纳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日期应早于2030年。香港交易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监会、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和香港积金局将针对HKFRS S1和HKFRS S2开展咨询,确认采纳两种可持续财务报告标准的时间。尽管HKFRS S1和HKFRS S2基于ISSB准则建立,但未来香港会计师公会将考虑是否在香港采纳ISSB发布的其他标准。
香港会计师公会对比了香港可持续财务报告标准与香港交易所发布的气候披露规则,认为两者存在以下差异:
报告范围:香港交易所要求主体可以决定将哪些实体纳入信息披露范畴,ISSB标准要求将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实体纳入信息披露范畴。目前大部分主体仅将具有实质性的实体纳入信息披露,然而被排除的实体仍可能面临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因此在采用ISSB标准时,这些主体需要调整其报告范围,以便与其财务报表保持一致;
行业指标:香港交易所鼓励主体披露行业指标,例如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涉及的碳排放量,但并未要求强制披露。ISSB标准要求主体提供基于行业的披露,并将参考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的主题和指标更改为参考并考虑最终标准中的适用性,以便提高信息披露可信度;
碳排放披露:ISSB标准要求合并主体分别披露其Scope 1碳排放数据和Scope 2碳排放数据,香港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采用这种方法,但没有强制要求;
薪酬与气候事项相关的百分比:香港交易所不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薪酬与气候相关的百分比,只需要披露其是否将气候事项纳入薪酬政策。ISSB标准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具体的管理层薪酬中与气候相关的比例;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经与香港交易所开展了技术可行性研究(Technical Feasibility Study),针对上述区别做出分析。香港会计师公会认为,与ISSB标准全面趋同的HKFRS S1和HKFRS S2能够加强全球投资者与香港市场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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