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首批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为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探索建立重点领域特色鲜明、系统集成的绿色低碳发展样板,我委组织开展了首批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认定工作。经我委初审、专家评审、行业部门联审等程序,确定了首批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20个,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对以上工程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9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生态文明处)反映。
联系电话:0791-88915124(省发展改革委生态文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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