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基本规则》提出,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监管办法》提出,储能等纳入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的市场主体。
文件要点如下:
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企业和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其他市场主体。
各地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用于激励各类电源投资建设、保障系统发电容量充裕度、调节能力和运行安全。开展现货市场的地区,要做好现货市场与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的衔接。
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做好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加强现货市场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融合,推动与辅助服务联合出清,加快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合理疏导。
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与现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结合各地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建立健全无功服务、黑启动的市场化采购机制,探索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推进更大范围内的辅助服务资源共享和互济。
通过现货市场满足系统调峰需求的,不再设置与现货市场并行的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品种。
现货市场起步阶段,可单独开展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具备条件时,电能量市场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联合出清。
适时引入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对调节性资源进行市场化定价。
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建立用户侧参与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与返还机制。
发电侧价格由电能量价格、辅助服务费用等构成。用户侧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价格、输配电价格、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代理购电用户用电价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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