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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Active House Award中国区竞赛之参赛细则Q&A
建筑微视野 • 09月25日   来源:ActiveHouse   2791
主动房 绿色建筑

1.大赛是谁主办的?

Active House Alliance (主动式建筑国际联盟)

主动式建筑国际联盟成立于2002年,属于非营利性组织,由以UIA国际建筑师协会、Euro Windoor欧洲门窗协会等为代表的全球50多家跨国公司、建筑行业和建筑研究机构组建,总部位于布鲁塞尔。

2016年推出首届Active House Award大赛,截至2019年已成功举办四届,超过100个国家的建筑作品参赛。

2.谁可以参加?

项目所有人、建筑师、设计师、开发商、学生

3.大赛评委都有谁?

Lone Feifer

Active House国际联盟秘书长

丹麦国家设计协会副董事长

丹麦皇家艺术学院建筑/设计和文物保护学校董事

仲继寿

中国建筑学会主动式建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

冯正功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鹏举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内蒙古工大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叶青

Active House国际联盟技术委员会董事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艺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
章明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系副主任/教授/博导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主持建筑师

宋晔皓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博导/所长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

郭成林

中国建筑学会主动式建筑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Active House国际认证师

4.如何参赛?

填表、交图

参赛报名表大赛评分细则表下载地址

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z-Eu53u6wRpim1udTOAfg 

提取码:cgbi 

5.有哪些奖项?

设计奖(项目有雷达图)    

设计创意奖(项目无雷达图)

建成运营奖(项目有雷达图)

建成运营创新奖(项目无雷达图)

6.得奖后有哪些奖励?

大赛设总冠军1名、优胜奖4名、优秀奖10名,不设奖金。

总冠军 

获奖者获得Active House国际联盟颁发的证书及奖牌

获奖作品授予Active House国际认证(资助项目认证费)

获奖者受邀参加Active House国际联盟学术年会

获奖作品优先在建筑媒体平台宣传

优胜奖 & 优秀奖 

优胜奖 4名

获奖者获得Active House国际联盟颁发的证书及奖牌

获奖作品授予Active House国际认证(资助项目认证费)

获奖作品优先在建筑媒体平台宣传

优秀奖 10名

获奖者获得Active House国际联盟颁发的证书及奖牌

获奖作品优先在建筑媒体平台宣传

7.大赛时间点

2020年9月3日,开始提交作品
2020年10月31日,截止提交作品
2020年11月,公布入围作品名单

2020年12月,公布获奖作品

8.如何提交作品?

8.1 提交邮箱

register@activehousechina.com

邮件标题为:职业组_单位名称_项目名称_申报奖项类型

8.2 提交要求
参赛者可提供项目图片、雷达图、运营数据及其他有助于说明作品内涵的资料。

(1)电子图纸包含但不限于能充分表达作品创作意图的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比例不限),透视图(剖切透视、轴侧等表现形式不限)。

(2)分辨率不低于240dpi,每幅图纸大小不超过30M,以jpg或pdf格式提交。每幅作品以项目名称和序列号命名,如:XXX-1XXX-2XXX-3

(3)电子图纸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作者姓名和所在单位、院校的文字或图案,不符合规定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个人/小组最多可提交2项参赛作品,严禁重复提交。若发现同一作品出现重复提交情况,组委会有权选择其中一组作为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9.竞赛咨询
Active House Award中国区竞赛组委会

王女士 139 3163 2311

           hongli.wang@velux.com

臧女士 138 3268 8963

           haiyan.zang@velux.com

10.竞赛组织

承办单位
AH成长学院
威卢克斯(中国)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
建筑学报、建筑技艺
当代建筑、友绿网
SUP素朴建筑
绿见学堂、弘石设计
《建筑节能》杂志社
大器建筑设计工作室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关说明


 1.  参赛者对其设计作品拥有署名权,主办方可用于成果展览与宣传等用途。
 2.  组委会有权根据最终设计成果提交情况和评审结果,调整奖项数量。
 3.  主办方对竞赛规则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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