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银行管理局 (EBA) 发布了有关ESG相关风险管理的指南。指南概述了机构应如何识别、衡量、管理和监控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风险,旨在建立一个与欧盟法规(如《资本要求指令》(CRD6)、《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相一致的风险管理框架,并为到2050年实现欧盟气候中和做好准备。指导方主要针对以下因素提出了要求,包括1)合规和报告义务;2)主题、范围和定义;3)实施情况。据悉,该指南将于2026年1月11日前适用于各机构,但小型和非复杂机构除外,其适用期至2027年1月11日。
主要规定:
- 风险整合: 机构必须将 ESG 风险纳入信贷、市场、运营和流动性框架。
- 重要性评估: 每年(对于较小的实体而言每两年一次)进行审查,以衡量 ESG 风险的影响。
- 过渡规划: 强制性计划符合欧盟的气候中和目标并反映长期(10 年以上)风险前景。
EBA 强调 ESG 风险的关联性,期望机构能够解决特定行业的脆弱性和物理气候影响。
主要发现
1. 治理与风险整合
- 机构必须将 ESG 风险纳入其治理结构、风险偏好和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中。
- ESG风险必须整合跨金融风险类别,包括信用、市场、运营、声誉和流动性风险。
- 应对 ESG 风险的具体计划必须符合审慎框架和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法规。
2. 重要性评估
- 机构必须定期对 ESG 风险进行重要性评估:
- 大型机构每年一次。
- 对于小型和非复杂的机构,每两年一次,除非发生重大变化。
- 评估应涵盖短期、中期和长期风险,前瞻性至少为 10 年。
3. 风险衡量与监控
ESG 风险衡量方法应包括:
- 基于暴露的方法: 评估单个交易对手的风险敞口。
- 基于部门的方法: 识别部门脆弱性。
- 基于投资组合和调整的方法: 根据 ESG 基准和欧盟气候目标衡量投资组合风险。
- 基于场景的分析: 评估各种气候和环境压力情景下的恢复力。
4. 数据要求和报告
- 机构必须开发强大的数据收集流程,并依赖内部和外部 ESG 数据源。
- 机构应通过其内部风险框架监控ESG相关绩效指标并报告重大风险。
5. 过渡计划
- 各机构必须制定详细的过渡计划,概述如何管理欧盟在 2050 年实现气候中和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 过渡计划应包括明确的时间表、中期目标和可量化的里程碑。
- 计划必须与其他欧盟可持续发展指令一致,包括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和尽职调查指令。
6.比例原则
规定根据机构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
- 小型和非复杂的机构可以采用简化的风险评估方法。
- 预计大型机构将采用详细的方法并实施投资组合协调指标。
7. 内部控制和风险文化
- ESG风险必须纳入内部治理和培训计划中。
- 机构应增强其风险管理团队的 ESG 能力,并为管理层和员工提供足够的 ESG 培训。
- 必须明确三道防线(业务部门、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的角色和职责。
8. 资本及流动性充足性
- 机构必须将 ESG 风险作为其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流程 (ICAAP) 和内部流动性充足率评估流程 (ILAAP) 的一部分进行评估。
- 环境风险必须纳入基于情景的资本充足率评估和流动性风险框架中。
9. 特定行业指南
- 金融机构应考虑高风险行业(如化石燃料)的部门敞口,并评估其客户的转型计划。
- 生物多样性丧失、水资源短缺和物理气候影响等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必须在基于行业的政策中加以考虑。
10. 实施时间表
- 2026年1月11日前适用于各机构
- 但小型和非复杂机构除外,其适用期至202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