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ESG
分享到
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发布多语言版ESG基金命名指南
友绿• 08月29日   来源:TodayESG   105

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简称ESMA)发布多语言版ESG基金命名指南,旨在为欧盟地区基金使用ESG和可持续相关术语提供准则,确保投资者免受基金名称中未经证实或扩大的可持续术语营销,并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清晰且可以衡量的基金命名标准。

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认为,基金名称是基金向投资者传达信息的重要方式,也是基金营销的重要工具。尽管投资者应当在浏览基金后关注基金的信息披露,但基金名称仍会对其投资决策产生影响。本次发布的ESG基金命名指南将规范ESG基金的命名。

ESG基金命名指南制定流程

2022年11月,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发布了咨询文件,针对ESG基金命名征求资产管理行业的意见,并收到了125份意见。2023年12月,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根据这些意见对ESG基金命名指南草案做出更新。2024年3月,指南被发布在欧盟官方杂志(EU Official Journal),并于2024年5月正式发布。2024年8月,指南被翻译成多种欧盟官方语言发布。

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已经于官方网站发布指南,欧盟成员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在两个月内做出回复,即遵守、不遵守但打算遵守、不遵守且不打算遵守该指南。资产管理行业不需要做出回复,但需要按照司法管辖区监管机构的要求做出调整。指南将在发布后的三个月开始生效。在指南生效之后,任何新成立的基金都需要立即遵守指南中的规定,已有基金需要在六个月内做出调整。

ESG基金命名指南的内容

ESG基金命名指南适用于所有欧盟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管理公司和另类投资基金(Alternative Investment Fund)管理公司。指南要求公司诚实、公平地开展业务,并在营销传播中确保所有信息公平、清晰且不具有误导性。ESG基金命名指南对基金使用术语做出规范,指南包括:

  • 使用转型、社会和治理相关术语时:满足可持续特征的投资比例达到基金总资产的80%,同时不能投资于CDR(EU)中Article 12(1)(a)至(c)涉及的公司;
  • 使用环境或者影响相关术语时:满足可持续特征的投资比例达到基金总资产的80%,同时不能投资于CDR(EU)中Article 12(1)(a)至(g)涉及的公司;
  • 使用可持续相关术语时:满足可持续特征的投资比例达到基金总资产的80%,同时不能投资于CDR(EU)中Article 12(1)(a)至(g)涉及的公司,同时承诺投资于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中Article2(17)涉及的公司;
  • 使用转型或者影响相关术语时: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确保这些投资能够产生明确且可以衡量的环境或者社会影响;

ESG基金命名监管将由各个司法管辖区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当违反上述条件时,监管机构需要对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如果基金采用ESG或者可持续相关术语,但暂时偏离投资门槛可以视为被动违规,并及时纠正。如果基金采用这些术语,但有意未达成相关门槛,则监管机构可以认为基金将导致投资者收到不公平和不明确的信息,并产生漂绿。

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扫描识别二维码下载

“友绿”APP

研报、课程、资讯一手掌握

欢迎订阅“友绿网”公众号

iGreen114

友绿原创资讯,欢迎分享投稿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