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因城施策有关要求,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在邢台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灵活缴存人除外),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地限制,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二、提高居住类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10%,即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4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66万元。
此次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与其他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享受。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0日
扫描识别二维码下载
“友绿”APP
研报、课程、资讯一手掌握
欢迎订阅“友绿网”公众号
iGreen114
友绿原创资讯,欢迎分享投稿
北京:适时取消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