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建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及“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的具体实践,对转变我国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绿色建筑已从点上的推广示范,转变为目前的全面发展,成为了建筑行业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标志。
绿色建筑全面发展的同时,也难免出现落实不到位、用户缺乏获得感等问题。在对各地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对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
1 发展现状
1.1 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效益初步显现
我国自2008年4月正式开始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以来,截至2018年底,全国城镇建设绿色建筑面积累计超过30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过50%,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超过1.3万个。绿色建筑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友好等方面的综合效益已初步显现,形成了一批示范项目和标杆项目,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树立了标杆。
1.2 推动绿色发展的政策框架基本建立
一是明确了绿色建筑发展的战略和目标。2013年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以及各地方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出台,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发布,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发展战略与目标要求。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进一步明确了绿色战略导向。多个省市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或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中,也对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做出了要求。二是推进路径基本确定。各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推动。
1.3 支撑绿色建筑发展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于2019年8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规范和引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根本性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准》”)自2006年发布以来,历经十多年的“三版两修”,此次修订之后的新《标准》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创新重构了“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更加注重品质,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与新《标准》衔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进绿色建筑评价工作。
另外,一大批涉及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的标准,专题针对绿色工业、办公、医院、商店、饭店、博览、校园、生态城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评价的标准,以及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既有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和绿色超高层、保障性住房、数据中心、养老建筑等技术细则也相继颁布,共同构成了绿色建筑发展的标准体系。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正向全寿命周期、不同建筑类型、不同地域特点、由单体向区域等不同维度充实和完善。
1.4 评价标识制度有力地推动了绿色建筑的发展
为规范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自2007年起发布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申报程序、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并陆续批准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本地区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评价机构基本覆盖全国,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机构形式。为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15年10月发布了《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提出了逐步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第三方评价。基于第三方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以市场的方式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1.5 绿色建筑的技术支撑不断夯实,增量成本逐年降低
随着国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绿色建筑研究项目的支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建造等共性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绿色建筑材料和产品性能不断提升。绿色建筑与互联网融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高节能、节水、节材的效果,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此外,可再生能源利用、外遮阳、雨水集蓄、市政中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技术在部分地区已逐步强制推广应用,加之“被动技术优先、主动技术优化”等绿色建筑理念的认识不断深入,许多增量成本低、地域适应性好、技术体系成熟的绿色建筑技术逐渐被市场接受,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逐年降低(如图1[1]所示)。
图1 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增量成本历年变化情况
1.6 探索建立竣工验收和交付验房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监督和参与度
为提高人民群众在发展绿色建筑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高绿色住宅工程质量,兑现绿色住宅品质性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制定使用者监督机制,在部分重点地区试点建立绿色住宅竣工验收和交付验房工作监督机制:一方面,要求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过程中,检查绿色性能指标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另一方面,要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开发建设单位向购买人提供明确了绿色性能指标要求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接受购房人查验。
2 主要问题
2.1 绿色建筑发展重设计、轻运行问题突出
根据我中心相关年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统计报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仅占标识项目总量的约6%,绿色建筑设计与建设、运行脱节,“图纸上的绿色建筑”问题突出,用户实际体验感不强。
2.2 地域分布不平衡
大部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主要集中在江苏、广东、山东、上海、天津、河北、浙江等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对较少。
2.3 支撑绿色建筑发展的上位法缺失
一是《建筑法》和《城乡规划法》均未涉及绿色建筑;二是行政法规不完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节能条例》缺少绿色相关内容要求;三是地方性法规不完善,多数地方尚未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行政法规。目前,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主要工作依据仅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难以有效统筹协调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相关政策执行力度降低。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化和延伸,已经发展了10余年,已具备了纳入立法流程的条件,应抓紧立法,突破上位法缺失的空白。
2.4 绿色建筑质量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对于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缺乏从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的质量监管。个别地方将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纳入了施工图审查要点,但由于缺乏规划环节的把控和竣工环节的验收,导致绿色质量难以保障。
2.5 以市场为主导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绿色建筑的发展仍主要由政府推动,尚未建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无法调动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没有形成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市场化发展的机制。同时,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侧尚未形成。绿色建筑理念宣传不够,社会各界缺乏对绿色建筑内涵的了解,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绿色建筑市场环境尚未形成;用户选择建筑时,面对的是一系列专业的指标,而非直接的体验性指标,绿色建筑的优势无法体现,没有对用户主动选择绿色建筑产生影响。
2.6 增量成本的制约
绿色建筑使用了隔热性能好的门窗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从建筑的全寿命期看,绿色建筑投入产出比高于传统建筑,在其后期使用过程中,节水、节电、节能等方面体现出较大的优势,但在前期建造环节,房地产开发商往往不愿增加成本投入,甚至以次充好。
3 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思路及建议
目前,国际上绿色建筑的发展大致有4个方向:从专业化设计发展到整体综合设计,从单体建筑扩展到城市街区(社区)等区域单元,从规划设计阶段扩展到运行管理的全寿命期,从关注建筑本体转移到关注人、自然与建筑三者和谐共生。
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的精神,我国绿色建筑在未来的发展应强调绿色建筑在各阶段的统筹部署,更加注重实际绿色运营效果,进一步体现我国传统建筑“天人合一”的思想,确保绿色建筑发展取得规模化效益。
3.1 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绿色建筑的认识
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推进绿色建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的重要举措。要将推动绿色建筑工作放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改善民生、实施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另一方面,要加大绿色建筑宣传力度,开展以绿色建筑为主题的系列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吸引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不断提高老百姓对绿色建筑理念的认识。
3.2 加快建立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应尽快开展对现行建设法规的实施评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订工作,明确从规划阶段抓绿色建筑,从设计、建设、运行和报废等阶段对绿色建筑进行全寿命期监管。通过修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明确建筑在全寿命期内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奖惩机制,为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加快建立绿色建筑推广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中央和地方各层级的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地区率先编制促进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加强对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发展的规范管理,依法推进绿色建筑。
3.3 创新绿色建筑质量监管机制
一方面应创新监管机制,通过建立诚信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绿色设计在项目施工和运维过程中的落地。另一方面应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发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一和技术管理优势,降低工程风险,确保绿色建筑工程建设质量。此外,应建立“全国绿色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自下而上、自动的数据统计,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并及时将基本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3.4 建立市场化推动模式,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
一方面要改变以往绿色建筑发展主要依靠国家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激励”与“强制”相结合的推动方式,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展示绿色建筑运行效果,促进社会各界人士对绿色建筑实质内涵的正确理解,积极营造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绿色建筑市场环境,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消费者等主要市场主体建设、购买或租赁绿色建筑项目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氛围。另一方面应探索结合保险增信、信贷、债券等市场化手段建立绿色建筑长效发展机制,通过与绿色金融体系的结合,调动房地产企业开发绿色建筑产品的积极性,形成市场拉动的规模化发展态势。
3.5 不断提高绿色技术发展水平,以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推动中国绿色建筑发展“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建立绿色建筑的科技创新体系,围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及拆除、新建绿色建筑精细化设计、超低能耗建筑及清洁采暖、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提升、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绿色施工及装配式建筑建造、绿色生态城市和城区规划编制等重点领域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活动,推动建立绿色建筑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特别是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不断降低绿色建筑建造成本,提升绿色建筑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和信息化水平,以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3.6 发挥绿色建筑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链建设发展
结合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积极探索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近零能耗等技术等的融合推动方式,在发展绿色建筑的同时,带动相关技术应用,推动产业链建设发展,形成互相带动支撑的良好局面。
3.7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由“重新建”向“新建与既有并重”过渡
我国既有建筑存量巨大,这些建筑中很大比例都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较高,建筑垃圾、建筑噪声和建筑光污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在推动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同时,应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改造等工作充分结合,根据《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标准》GB/T 51141-2015等相关标准,探索开展更加综合的绿色化改造,在做强增量的同时,做优存量。
4 总结
综上,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我国在绿色建筑推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使绿色建筑在今后能够发展的更快更好,不断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和优势,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鼓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条件和环境制定出台绿色建筑政策文件和地方标准。另外,还需要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努力,不断创新机制体制,解决新矛盾新问题,为我国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姜中桥 梁浩 李宏军 宫玮 张川 酒淼 龚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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