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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解读
建筑微视野 • 11月15日   来源:PKPM绿色建筑   3171
标准 绿色建筑

该标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下列情况:

1.住宅、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公寓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2.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

一、节能新增术语梳理(围护结构相关)

1.外表系数: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节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比值。标准中对外表系数有限值要求,且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要求根据外表系数分为两档。

2.主要房间:是指居住建筑中人员长期停留的空间。住宅、公寓、养老院和集体宿舍是指起居室、卧室等,托儿所、幼儿园是指活动室、休息室或办公室等。

二、节能设计特色梳理

1.实行“双控”原则,即规定性指标与性能化指标均必须满足

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要求的分类指标由层数变更为外表系数

3.能耗指标分为“现行值”和“引导值”。各类居住建筑均要求满足“现行值”指标,重点地区和要求更高的建筑物要求满足“引导值”指标。

4.外墙判定主断面传热系数,而非平均传热系数,即主断面满足要求即可,对热桥部位没有单独要求。

5.能耗计算方法与现行标准不同,采用动态计算,且能耗计算内核为国产dest3.0内核,与其他标准均不相同。对节能设计软件与dest内核衔接有很高要求,PKPM作为承担单位顺利完成成果验收,北京新标准是本课题的应用推广成果之一。

6.外窗性能大幅度提升,传热系数强制要求提高至1.1W/(m2·K),促进产业升级。

三、建筑设计相关要求梳理

1.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 3.0 米,不应超过 3.3 米。

注:仅针对住宅,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公寓等非住宅类没有要求,其次是针对标准层,其他地下室、首层、出屋面设备间楼梯间等也没有要求。

2.建筑物的 外表系数F 不应大于表3.1.3规定的限值。

3.居住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M不应大于表3.1.4和表3.1.6的限值。

4.居住建筑屋面天窗面积不应大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10%。

5.北向房间不得设置凸窗。其他朝向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凸出距离不应大于500mm。

6.居住建筑主要房间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 1/15,并应采取可以调节换气量的措施。

四、围护结构热工相关要求梳理

1.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K 不应大于表 3.2.2 规定的限值。

注:本条屋顶、外墙判定主断面的传热系数,不判定热桥部位,与3.2.7条权衡计算时考虑热桥部位不冲突。当存在多种主断面且面积超过10%时,采用面积加权方式判定。

2.建筑物下列部位应做保温,其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1.6[(m2·K)/W]。

3.建筑遮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阳台和室外平台的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下沉庭院或天井中供暖空间的外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其余非供暖空间的外窗传热系数限值应小于等于 2.5 W/(m2·K);


五、标准附录C中围护结构透光部位热工性能

1.塑料窗

2.铝合金窗

3.以铝合金为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窗(木包铝)

4.以木材为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窗(铝包木)

5.玻纤增强聚氨酯窗

6.玻璃钢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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