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发布
7月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本办法规定的省预算内投资资金,具体安排标准如下:
(一)节能增效项目、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低碳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5%(省本级投资项目除外),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二)煤炭减量及清洁化利用类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三)新型储能和能源领域氢能项目、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升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60%,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五)满足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建或改造项目:新建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40%,改造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新增投资的40%,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六)满足涉改乡镇农村电网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建或改造项目:按项目总投资(财务决算审计金额)的10%给予补助。
(七)省委、省政府确定需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资金安排方式及额度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