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动态碳排放责任因子要遵循四个原则:平衡型原则、一致性原则、普适性原则、灵敏性原则.
----中国工程院院士江亿
2023年4月13日上午,2023年新型电力系统产学研融合发展大会在华北电力大学顺利召开。会议邀请多位专家、学者对中国新能源形势、市场分析解读,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和新产品在新型电力系统领域的转化应用。
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江亿作了《电力动态碳排放责任因子》的主题演讲。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发言内容如下:
为什么要研究和实施电力动态碳排放责任?江亿表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建立零碳的新型电力系统。零碳新型电力系统中风光电将占80%以上的总装机容量,60%以上的发电量。60%以上的风光电应安装在中东部负荷密集区,仅40%左右在西部。另外电力系统将应对源与荷两方面的变化:电源侧丰观大范围随机波动,负荷侧一天内用电负荷也大幅度变化。目前电力系统缺少足够的灵活电源和储能,必须挖掘利用终端侧的储能和灵活用电资源。
对于“电力动态碳排放责任因子”,江亿院士这样解释到:碳核算,就是一度电对应着多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什么加“动态”两个字,因为随着时间变化,因为电力的构成、电源的构成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得是动态的。
为什么谈到责任?因为电力导致的碳排放都在电厂发生,或者是都在火电厂发生。但是不能把碳排放责任都怪在电厂,所以得弄明白到底谁应该承担发电导致的碳排放责任,所以碳排放责任因子就是试图把真实的碳排放分配到相关各方,发电者、用电者分别承担一定责任,两个加起来是真的碳排放。
根据什么来分摊碳排放责任?需要让它有利于促进相关各方的减碳行动,不同状况下,各方采取的行动不同,分摊方式也不一样。
利用电力动态碳排放责任因子来调动终端的调节性能,要求每时每刻有个动态碳排放责任的数值,让它和电网的供需平衡关系相关,从而来调动终端,来自律似的参与调节。
江亿表示,电力动态碳排放责任因子要遵循四个原则:平衡型原则、一致性原则、普适性原则、灵敏性原则。
最后江亿总结到,电力系统面临着重大的变化,集中电源向未来的集中跟分布相结合的电源变化,源随荷变改为荷与源协调,甚至于荷随源变,电网的调控保障由完全依靠电网侧的调节,用户想怎么用怎么用,转为电网跟终端共同承担控制调节的任务,而集中跟分布的储能设施成为保证电网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现在是靠转动惯量,未来就是靠各种储能。由于这样的重大变化,所以就使得相应的政策机制必须跟着变化,因为不同政策机制对应的是不同系统结构跟调控方式来解决不同的主要矛盾。
本视频为“光伏建筑一体化助力“双碳”战略高端论坛”专家发言,获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与碳中和建筑专业委员会授权转发。
2022年11月19日,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与碳中和建筑专业委员会、辽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大连市绿色建筑行业协会共同主办,沈阳建筑大学绿色能源建筑与城市研究院和大连中关村信息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承办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助力‘双碳’战略高端论坛”在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成功举办,辽宁省、大连市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国内知名院士专家和新能源相关企业、企业家代表出席会议,索比光伏网及友绿网进行了直播,线上线下4000余人参会。会议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与碳中和建筑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秀文主持。
光伏建筑一体化助力“双碳”战略高端论坛得到各位领导、专家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此次论坛得到了线上线下嘉宾的一致认可,很多嘉宾表示,领导和专家演讲信息量大,论坛内容丰富、充实。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与碳中和建筑专业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建立畅通的建言献策渠道,为大家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发挥专家资源优势,为“双碳”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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