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零碳工厂培育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原则上培育建设的零碳工厂应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优先选择脱碳需求迫切、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脱碳难度相对较小的行业先行探索,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能源供应、工艺技术、管理运营和商业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碳排放量强度高、脱碳难度大的行业逐步推进。2026年起,重点聚焦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电力装备、金属制品、短流程炼钢、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到2030年,将零碳工厂培育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行业领域。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建成一批”方式,支持推动企业在节能降碳路线、技术装备创新、先进技术应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等方面进行开创性探索,通过2—3年培育建设,打造一批零碳工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2天前

3月3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6年生态环保工作要点。其中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1.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持续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四个库”(政策库、项目库、资金库、技术库),批次培育公布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标杆项目,加大生态环境资金和绿色金融支持力度,试点编制“区域-领域-企业”三级碳污融合清单,推动发布工业企业、港口码头、城中村改造技术指引,探索建立金砖国家减污降碳协同智库联盟,推动金砖国家标准互认新路径,形成有厦门特色的典型经验。 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开展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低值可回收物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配合开展十五五碳排放预算管理试点和碳市场核查履约。完成碳普惠管理平台建设,发布具有厦门特色的碳普惠方法学,推动碳普惠市场化运行,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

2天前

3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省政府关于开展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其中提到 南京:打造约5家(近)零碳园区,支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争创国家第一批零碳园区,相关园区创建省级零碳园区。 无锡:完成30个碳标识认证,培育建设10家以上零碳园区项目,建成20家以上零碳工厂。 常州:建成微电网项目200个以上,建成(近)零碳园区20个、(近)零碳工厂30家。 苏州:建成10个(近)零碳园区,绿电年交易规模超100亿千瓦时。 镇江:探索开展碳预算管理,推动市场化减排,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零碳园区建设,进一步拓展碳排放管理平台、碳积分场景应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见效。

2026-03-04

3月3日,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光伏产业园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支持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综合利用产品使用企业等加强合作,培育一批光伏行业的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2026-03-03

2月28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6〕158号),文件提出,推进源荷一体化发展。支持产业与新能源一体化发展,各地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应与全省新建项目(含延链补链项目)投产时限相匹配,鼓励新能源富集地区与有新增用电负荷的地区就税收、产值等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协同发展。 促进工业用电稳定增长。对2026年一季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5元奖励,2025年一季度无用电开票的企业按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40万元。对2026年全年工业用电量达到50亿千瓦时且同比增长超过6%以上(以2025年正式用电的月均用电量计算全年)的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

202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