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The Paris Agreement),是由全世界178个缔约方共同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是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作出的统一安排。《巴黎协定》的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 。
《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12日在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巴黎气候大会)上通过,于2016年4月22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签署,于2016年11月4日起正式实施。
2016年4月22日,时任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作为习近平主席特使在《巴黎协定》上签字。 [7] 同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成为完成了批准协定的缔约方之一。
巴黎协定的意义
(一)《巴黎协定》是首个具普遍性和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变化协定,表明各国在气候变化治理的国际合作方面达成了普遍的政治共识,构建了后京都时代的全球气候治理的法律基础和意识形态。
(二)《巴黎协定》创设性地提出了国家自主贡献理念,调和了气候治理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矛盾,灵活务实地创造了全球治理的新范例,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各国间的政治博弈,让各国依据自身的特殊国情落实相应的减排义务,推动全球减排行动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三)《巴黎协定》的签署坚定了市场信心,一扫之前各种国际气候会谈无果的颓势,为国际上各个碳排放交易市场注入一剂强心针,释放了积极的市场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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