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罗毕,2021年9月2日—— 世界上1/3的国家没有颁布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室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而拥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国家,各自的标准存在很大差异,并且通常与世界卫生组织 (WHO) 的指导方针有所出入。此外,至少有31%的国家尽管有能力出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却尚未颁布或实施。以上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EP)针对全球空气质量法律法规进行首次评估后,得出的一些重要结论。
《管控空气质量:全球首次空气污染立法评估》 在国际清洁空气蓝天日即将到来之际发布。报告审查了194个国家以及欧盟的国家空气质量立法情况,探索了法律和制度框架的各个方面,评估相关立法在确保空气质量达标方面的有效性。报告总结了健全的空气质量治理模型应包含的关键要素,为国家立法提供指导意见,并为推动制定室外空气质量标准全球条约提供了基础性铺垫。
空气污染已被世卫组织确定为对人类健康威胁最大的单一环境风险。世界上92%的人口生活在空气污染水平超过安全限值的地方,其中,低收入国家的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受到的影响最为严重。最新的研究还表明COVID-19的感染几率与空气污染之间可能存在相关性。
尽管世卫组织发布了环境(室外)空气质量准则,但正如报告所指出的,全球没有出台协调一致的统一法律框架来落实准则。在至少34%的国家,室外空气质量尚未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在那些出台了有关法律的国家,相关标准也很难进行比较:世界上49%的国家将空气污染完全定义为室外威胁,空气质量标准的地理覆盖范围各不相同,超过一半的国家允许偏离有关标准。
此外,全球范围内履行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度责任薄弱——只有33%的国家将“达到法定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为法定义务。监测对于了解空气质量达标与否至关重要,但至少37%的国家/地区没有监测空气质量的法律要求。另外,尽管深知空气污染不分国界,但只有31%的国家拥有解决跨境空气污染的法律机制。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英格·安德森(Inger Andersen)说:“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来阻止并改变‘空气污染每年造成700万人过早死亡’这一现状,到2050年,这一数字有可能增长50%以上。我们呼吸的空气是基本的公共产品,政府必须采取更多措施确保空气的清洁和安全。”
享有健康环境(包括清洁空气)的权利是实现《2030年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前提。相关目标包括良好的健康、负担得起的清洁能源、可持续城市、负责任消费和生产、以及陆地生命(可持续发展目标 3、7、11、12 , 和 15)。第五届联合国环境大会 (UNEA-5) 第一阶段会议呼吁成员国采取跨部门行动,减少各种形式的空气污染。
“这项研究指出,即使出台了最雄心勃勃的国家空气质量目标,也必须辅之以强有力的制度框架、实施能力和相协调的法律支持,才能确保有效性。”报告的共同作者埃洛伊斯·斯科特福德(Eloise Scotford)教授说。
报告呼吁更多国家出台强有力的空气质量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将室内和室外空气污染标准写入法律、改进监测空气质量的法律机制、提高透明度、大幅加强执法系统以及改善应对国家和跨界空气污染的政策和监管协调机制。
紧接着这一次评估,联合国环境署正在根据蒙得维的亚环境法方案(Montevideo Environmental Law Programme)制定实用指南,以扩大覆盖规模,为相关国家提供解决空气污染危机的援助。环境署还正在计划向各国提供直接技术支持,包括制定和实施空气污染法律框架,另外还将针对法官、检察官和其他执法官员等利益相关者开展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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