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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关于促进碳普惠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
友绿• 11月29日   来源: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8
碳中和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关于促进碳普惠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按照《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局编制了《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关于促进碳普惠发展的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thjizongheke@bjtzh.gov.cn

2.通讯地址:运河西大街248号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3.电话:010-81511838

4.传真:010-60552252

5.登录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tzh.gov.cn),在“政民互动”频道页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8日

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关于促进碳普惠发展的若干措施

推行碳普惠机制对于提升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绿色低碳消费具有积极作用。为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引导公众自愿参与碳减排行动,推动碳普惠在通州区推广应用,助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现制定相关措施如下。
一、培育碳普惠场景
(一)绿色出行
1.鼓励绿色出行方式。鼓励居民主动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探索在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期间发放绿色出行优惠券。(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2.促进居民新能源汽车替换。鼓励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替换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车辆,探索根据居民所淘汰的老旧车辆排放标准,量化碳减排贡献,通过发放购车优惠券等方式给予差异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3. 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鼓励动力电池充电、氢燃料及替代燃料加注等配套工程建设,探索将资金支持水平与量化的碳减排贡献挂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二)节水节能
4.积极推动污水、废水治理,坚持源头减碳。加强污水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实现过程替碳。强化水生态系统修复,实现末端固碳。强化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引领活动,鼓励居民自觉节约用水。(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5.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综合运用消费券、平台和家电企业让利等形式,推动高效能、低耗能家电消费,鼓励家电家居销售点设置以旧换新体验区。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鼓励推出智能绿色家电产品升级“套餐”。(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三)植树绿化
6.依托大运河森林公园、城市绿心森林公园等场景,策划开展植树造林、绿道骑行等一系列具有绿色低碳属性的主题活动。探索量化居民参与植树绿化活动的碳减排贡献,给予居民免费参与对应碳减排贡献的植树活动等普惠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四)垃圾分类
7.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执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探索开展低值可回收物体系建设试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生化等无害化处理工艺,杜绝填埋处置方式环境污染风险,实现垃圾处置降碳减排。(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五)试点协同
8.推动碳普惠机制与林业碳汇试点、气候投融资试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无废城市”建设等机制协同发展,形成政策合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
二、扩展碳普惠交易
(六)碳普惠供给
9.鼓励区内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围绕交通、建筑、园林绿化、可再生能源及节能等领域,积极参与编制北京市碳普惠项目方法学。对牵头完成碳普惠方法学编制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区内相关单位,每个方法学最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10.鼓励区内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按照《北京市碳普惠项目管理要求》,开发实施低碳出行、油改电小客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碳普惠项目。对符合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入库条件的项目,积极推动纳入通州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七)碳普惠消纳
11.鼓励区内的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优先购买北京市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12.鼓励各类会议、赛事、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方,以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公益机构等组织,优先认购并注销北京市碳普惠项目减排量以抵销自身产生的碳排放,实现活动碳中和。对一个自然年内购买并使用北京市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量达到1000吨及以上的北京市非重点碳排放单位,每个单位每年度最多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
13.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碳普惠工作的内涵和意义,立足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局,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紧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九)创新激励机制
14.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探索推出积分兑换等多种激励方式,引导用户绿色消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
15.区生态环境局可对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内企业,在年度企业绿色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在申报市级低碳试点工作中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十)积极宣传推广
16.结合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垃圾分类等主题,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区内参与碳普惠相关工作的先进单位、典型项目等内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
四、附则
(十一)适用范围
17.本措施适用于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在通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有意愿参与通州区碳普惠机制建设的个人。符合区内多项支持政策的,实行从优不重复原则。
(十二)实施期限
18.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及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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