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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友绿• 11月21日   来源:武汉市政府   424
碳中和 绿色建筑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武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我市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成果,根据《湖北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鄂政办发〔2022〕5号)和《湖北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事项和项目责任清单》(鄂长江办〔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核心,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确把握和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着力在打造绿色发展新样板、探索“两山”转化新路径、培育创新驱动新优势、塑造协同发展新模式、绘就低碳宜居新画卷、弘扬长江文化新亮点上走在前列,为加快建设美丽武汉、实现绿色崛起、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全面落实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积极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市场发展壮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监管,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健全用能权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落实国家和省能耗双控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十四五”节能双控目标,大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城镇排污整治。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托武汉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资源禀赋,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多元实现路径和政策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支持长江新区等区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到2025年,力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行绿色智能制造发展,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聚焦钢铁、电力、石化、建材、装备制造、食品等6类重点行业,开展资源利用效率对标和提标改造,提高重点企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推动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到2025年,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清单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立足发展实际,实施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推进绿色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重点在碳达峰碳中和、智慧水电、绿色技术等绿色环保领域筹建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每年支持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平均不少于50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绿色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绿色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探索研究流域水权交易机制。加快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有序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到2025年,节水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善,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市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省规定的指标以内。(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推进综合交通绿色发展。畅通长江黄金水道,配合推进长江武汉至宜昌段4.5米水深航道建设和汉江蔡甸至汉川段航道整治工作。加快推进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港口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大力发展铁水、江海联运。深入推进船舶污染治理。有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加快建设沿江高速铁路,实施京港澳高速武汉段、武汉绕城高速中洲至北湖段等项目,提升武汉综合交通枢纽辐射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研究制订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行动计划,深化同长沙、南昌等省会城市合作。完善省会城市合作机制,加强文化旅游、教研、养老、卫生、应急等领域交流,推进加密区域公路路网、共建国际友城互联平台、建设长江中游科创大走廊、推动区域协同消费等重点合作事项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八)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出台全市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文件,研究制定全市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评价指南。积极申建以碳金融为特色的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起设立或者参与组建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或者事业部。加大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绿色信贷投放、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直接融资,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有效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九)提升城乡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80%。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到2025年,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累计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52公里。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到2025年,累计完成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面积760万平方米。推进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到2025年,实现百里江滩岸线贯通。(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加快长江文化旅游建设。加快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江岸、江夏等7个区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全市新增10家A级旅游景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办好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武汉双年展、长江文艺论坛等特色精品会节。提升武汉长江夜游品质,打造“一主两副”格局的长江游轮母港,推进沿江滨水生态旅游区建设,形成全国闻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滨江旅游品牌。(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市长江办)办公,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各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牵头推进本专项行动,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责任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主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围绕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主要任务,在方案实施、事项推进、项目建设等方面协同配合、共同发力。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保省、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调度评估。市指挥部根据省部署安排,开展定期调度、现场督导、年度评估,跟踪分析各区、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对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整改。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做好上下衔接,加强检查督办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专项评估,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载体,系统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凝聚共识、汇聚力量、营造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

附件:1.市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行动实施方案

4.建设绿色制造体系行动实施方案

5.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6.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行动实施方案

7.推进综合交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8.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9.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行动实施方案

10.提升城乡绿色人居环境行动实施方案

11.加快长江文化旅游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市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

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为深入实施武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市指挥部

指 挥 长:陈劲超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黄志彤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孟武康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王永胜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 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林清 市经信局副局长

向 晖 市城建局副局长

蔡文波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赤兵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劲松 市文旅局副局长

刘 炜 市地方金融局副局长

邓亚平 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副巡视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孟武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永胜兼任。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地方金融局安排专人组成,实行定期会商、统筹调度、统一指挥。

二、各专项行动指挥部

(一)市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孟武康 市发改委主任

副指挥长:王永胜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永胜兼任。

(二)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孟武康 市发改委主任

副指挥长:王永胜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永胜兼任。

(三)市建设绿色制造体系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杨相卫 市经信局局长

副指挥长:李林清 市经信局副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地方金融局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林清兼任。

(四)市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盛继亮 市科技局局长

副指挥长:赵 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才工作局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峰兼任。

(五)市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郑 利 市水务局局长

副指挥长:王赤兵 市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机关事务局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赤兵兼任。

(六)市推进综合交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邹 耘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指挥长:蔡文波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永胜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蔡文波兼任。

(七)市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孟武康 市发改委主任

副指挥长:张文胜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市委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地方金融局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文胜兼任。

(八)市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叶晓飞 市地方金融局局长

副指挥长:刘 炜 市地方金融局副局长

邓亚平 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副巡视员

成 员: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武昌区人民政府,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炜兼任。

(九)市提升城乡绿色人居环境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张 灼 市城建局局长

副指挥长:向 晖 市城建局副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旅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园林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向晖兼任。

(十)市加快长江文化旅游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肖 敏 市文旅局局长

副指挥长:李劲松 市文旅局副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武汉旅体集团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劲松兼任。

附件2

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引领武汉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双碳”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认真贯彻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部署。协调能源、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碳达峰评估工作,引导相关专业机构和科研院所参与,科学规划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能耗双控考核。落实国家和省能耗双控总体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十四五”节能双控目标,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双碳”目标任务的衔接。分解下达各区“十四五”节能双控目标,严格目标考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两高”项目监管。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即“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加快建立常态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两高”项目监管,对“两高”项目排污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构建绿色交易市场体系。积极推动省级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发展壮大。探索各类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探索开展绿色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等创新产品。配合开展省级碳市场体制机制改革,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推动配额有偿分配,加快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市场发展。开展碳金融创新,打造全国碳金融中心。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健全用能权等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积极推进武昌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碳汇大厦移交使用,大力吸引和培育碳金融产业链企业入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局、武昌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园林林业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五)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立足发展实际,实施我市科技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构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撑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大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实施多能互补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开展氢能产业示范应用。大力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

(七)推进循环化改造。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加快引进补链项目,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推行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积极推行园区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创新园区共建与利益分享机制。推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

(八)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持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到2025年,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网不低于100千米。进一步提升处理能力,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0万吨/日,全市生活污水处理总规模达600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督办各项任务,研究协调重大事项,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确定牵头处室,指定工作联络员,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其他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及时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发挥自身宣传平台作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进行节能降碳减排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降碳减污责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工作交流。

附件3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5年底之前,力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市场交易、绿色金融等制度基本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逐步完善,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基于现有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空气、水、全民所有土地、森林、湿地等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落实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国家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制定的生态产品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探索开展主要森林、城市绿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和武汉市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研究。完善森林、湿地、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办法,探索建立武汉市生态系统(森林、湿地、绿地)服务价值核算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发展优质生态农业,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提升农业品牌影响力。发展循环农业,打造都市田园综合体。加强林业产业发展,鼓励支持黄陂区积极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林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发展绿色低碳工业,发展壮大生态工业、清洁能源等产业,积极发展生物经济、数字经济等经济业态。鼓励盘活工业遗址等存量资源。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实施乡村旅游精品计划,推动星级旅游民宿品牌化发展。探索生态资源权益交易,配合省级部门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开展我市碳普惠顶层设计研究。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探索在重点流域开展水权交易机制研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林业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实施长江、汉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通顺河跨市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实施道观河新洲区、团风县两地共治共保。积极推动斧头湖、梁子湖等跨区水系的生态环境共建共享。深化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

(五)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引导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生态公益基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推进资源税改革。加大绿色金融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创新发展排污权、用能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等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支持武汉长江新区等区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研究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探索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支持新洲区等区域开展基于GEP核算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绩效考核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督办各项任务,研究协调重大事项,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

(二)严格督促落实。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细分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常态化梳理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动交流合作。加强经验总结,提炼工作成效、改革成果、典型案例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激发投资活力,形成有利于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舆论氛围。

附件4

建设绿色制造体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水平提升为目标,以企业为建设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发挥政策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新建项目能耗排放管控,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应用和金融支持,推动一批传统工业企业加快绿色化改造提升,引领一批绿色水平先进企业打造清洁生产企业、绿色制造示范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推行绿色制造、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能企业加强现有工艺、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提升综合能效。持续促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自愿审核覆盖面。推动企业开展节水减污技术改造,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强化培育绿色制造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强化新建工业项目能耗排放管控,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落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在2025年底之前,完成剩余的8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推动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三)提升重点行业清洁化水平。聚焦钢铁、电力、石化、建材、装备制造、食品等六类重点行业,开展重点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对标和提标改造,推广先进节能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动宝武集团武钢有限公司开展烧结工序改造、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推动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开展废气排放提标改造,改造后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示范项目征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

(四)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能源计量、监测、诊断、评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等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培育一批绿色制造服务供应商,提供产品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工厂数字化绿色提升、服务其他产业绿色化等系统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加强低碳、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开展减碳、零碳和负碳技术综合性示范。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效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技术突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等方面的金融产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对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绿色制造体系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相关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制造业绿色转型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性,明确分管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举措,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二)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逆向约束和正向激励并重,增强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强化法律约束,依法依规推动企业能效、环保水平提升。充分发挥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引导工业企业节能、循环化改造。继续落实省、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意见,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强对绿色制造咨询服务机构的培育,鼓励更多具备条件的咨询机构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升绿色制造服务供给能力。落实绿色信贷等金融政策,支持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行业协会等宣传作用,加大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宣传力度,鼓励示范企业推广绿色制造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节能低碳行”“全国低碳日”等活动,营造绿色转型良好氛围。

附件5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引领,促进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速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顶层设计。按照《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立足发展实际,实施武汉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成立工作专班,系统谋划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二)加强技术研发。开展长江经济带共保联治科技攻关,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研发示范项目,实施知识创新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围绕武汉地区磷石膏综合利用、清洁能源、水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方向,组织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一批基础前沿技术攻关项目和关键技术研究,从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到示范应用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我市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效技术供给,每年支持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平均不少于5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

(三)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发展平台,推进绿色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加大对淡水生态与生物技术、煤燃烧、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电网环境保护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分类指导力度,搭建绿色领域高层次合作交流平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5号),给予通过优化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1000万元支持。重点在“双碳”、智慧水电、绿色技术等绿色环保领域筹建一批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保障能力。加大对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考核力度,对考核优秀的进行奖励,鼓励各创新平台加大开放共享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聚焦绿色技术创新,举办市级大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碳达峰碳中和”专场,促进科技成果、技术需求、金融资本精准对接。依托氢能与燃料电池产研院和新能源研究院布局建设新能源中试平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重大专项,鼓励双碳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接双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积极承接科技成果转化。以减碳降污为重点,每年制订《生态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在全市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局)

(五)加强绿色技术人才培养。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积极向省科技厅推荐“十百千万”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绿色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0家。持续加强绿色技术人才培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日常联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科技支撑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宣传引导,鼓励研究机构和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研发,确保科技支撑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稳步实施。

附件6

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节水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市场机制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基本建立,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全市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省规定的指标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做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设计。健全市、区两级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优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评体系,压实各区水资源管理责任,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开展水资源管理常态化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以及结果运用。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建立市、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节水“三同时”(即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开展用水器具销售市场以及用水产品水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探索在重点流域开展水权交易机制研究,进一步挖掘水权价值。严格取水许可管理,2022年,对全市已发证取水工程计量设施进行抽查校准。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工作,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成果,将节水政策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将非常规水利用纳入城市规划,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2022年,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2023年,黄陂区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验。(牵头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

(四)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宜优先选用乡土植物或者耐旱植物,因地制宜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充分利用水资源。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鼓励城镇居民家庭选用高效节水用水器具。深入推进机关、学校、服务业、小区节水单元载体创建工作。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4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35%,市、区级行政机关基本实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全覆盖,节水型高校覆盖率达到30%,节水型小区覆盖率达到2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

(五)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体系,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大力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以及再生水回用改造,督促重点用水企业和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以及水效对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综合推进农业节水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措施运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日常联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主要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建立常态化工作进展报送机制,定期向指挥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对违反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大力宣传节水观念,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的关注度。

附件7

推进综合交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港口资源整合,推动港口资源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加快建设中部地区枢纽港;推进汉江航道提升整治,完成兴隆至蔡甸汉阳闸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强化武汉港港口枢纽辐射能力,拓展港口综合服务功能,构建“轴辐式”江海联运网络;打通“断头路”、畅通“瓶颈路”,实现三大城市(圈)群公路高效联通。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调整优化集装箱、商品汽车运输、石油化工品、综合服务保障类码头设施功能布局,打造武汉港“一核心三支撑九港区”总体格局,加快阳逻和江夏、白浒山、经开港“1+3”集装箱港口群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深化港口资源整合,促进港口布局优化和功能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湖北港口集团,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城市圈公路直联直通。建设武汉城市圈大通道和武汉至周边城市射线,实施京港澳高速公路武汉段、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等项目。加快普通国省道提质升级,推进国省干线达标提质,加快待贯通路段建设,推进二级及以下低等级路段改造,实施国道107、国道318等改建项目。(牵头单位:湖北交投集团,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青山区人民政府,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优化区域航道网络布局。以千吨级航道为骨干,加快建设横贯东西、连接南北、通达海港的国家高等级航道,配合长江航道局实施长江武汉至宜昌段4.5米水深航道整治工程。坚持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保护,提升支流航道和库湖区航道能力,支持实施汉江武汉至襄阳段航运能力提升工程,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整治汉江蔡甸至汉川段航道,实现2000吨级船舶全天候通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同步编制,加强系统谋划设计,提升武汉多式联运走廊能力。加快推进港口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加快推动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多种方式打通“最后一公里”设施衔接问题。加快建设沿江高速铁路,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启动建设沪渝蓉高铁武汉至宜昌段、沪渝蓉高铁武汉至合肥段。支持企业发展多式联运信息化平台,提升拓展多式联运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湖北港口集团,中铁武汉局集团,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五)加快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更新改造和淘汰老旧、高耗能船舶,支持发展长江千箱级标准化船队。推进全市重点水运企业完成新能源船舶建设,完成长江1140集装箱标准化主力船型推广工作。积极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码头绿色照明。(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综合交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日常联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主要任务落实到位。

(二)开展调度评估。建立工作调度评估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协调督办,及时跟踪分析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对综合交通绿色发展的宣传引导。广泛发动,凝聚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综合交通绿色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附件8

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发改规划〔2022〕266号),持续深化与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完善省会城市合作机制,推动加密区域公路路网、共建国际友城互联平台、加强金融领域合作交流、推进长江中游科创大走廊建设等重点合作事项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省会城市合作机制。发挥省会城市会商机制作用,深化与长沙、南昌等省会城市合作。研究制订《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行动计划(2022—2024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加密区域公路路网。加快武阳高速公路武汉段建设,推进南昌—阳新直达高速公路项目前期谋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共建国际友城互联平台。共享对外交往资源及项目信息,开展与国际友好城市多领域交往合作。(责任单位:市委外办)

(四)加强金融领域合作交流。完善金融领域合作交流机制,邀请兄弟城市参加重要的金融会议、论坛。支持武汉建设中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吸引资金、技术和绿色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金融要素向长江中游城市群靠拢,打造全国碳金融高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

(五)推进长江中游科创大走廊建设。大力推进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携手滨江西岸科技创新走廊、合肥滨湖科学城和南昌赣江两岸科创大走廊联动发展。持续推进科技服务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数据的服务功能,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加强科技项目互评,推进科技专家资源的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开展文旅合作。联合开展旅游市场营销,共同策划、开发跨市旅游产品,推出精品旅游线路。开展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合作。举办琴台音乐节流行乐展演。联合组织优秀群众文化团队角逐2022年“群星奖”。推动“万里茶道”联合申遗,积极筹办茶文化博览会。(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七)加强教研协作体交流。举办课堂教学研讨会,通过现场课堂教学展示、课后点评、板书设计与讲解、录像课展示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中小学各科教师基本功的培养与展示。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研方式,至少组织1000名老师参与线上交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八)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合作。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养老合作联席机制。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专业人才交流学习和从业资格互认。依托养老产业协会促进区域养老服务企业协作发展,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九)深化卫生领域合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医疗卫生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医疗应急救援、医疗信息共享、疫情防控等领域合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开展应急管理合作。推进区域应急管理数据共享,加强预警信息、应急处置联动、应急力量建设、应急政策法规宣传等方面合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十一)推动区域协同消费。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会展业战略联盟合作,推动知名商贸企业交流,深化名特优新产品跨地域展销合作,促进优质消费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制订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建立常态化工作进展报送机制,定期向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策划和推介,营造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良好氛围,凝聚区域协调发展的共识和力量。

附件9

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托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产业聚集、先行试点、资金集中等优势,在绿色金融领域全面探索,在碳金融领域重点创新,推动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有效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转型。

二、主要任务

(一)出台绿色金融发展工作意见。出台全市绿色金融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全市绿色金融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在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行业实现示范应用。积极申建以碳金融为特色的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制定全市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评价指南。(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

(二)培育设立绿色金融组织。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起设立或者参与组建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或者事业部。推动引导鼓励在汉银行、券商、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设立碳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等。以武昌区为核心打造碳金融集聚区。探索推进碳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碳足迹评价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武昌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三)加大绿色信贷投放。组织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优势,强化绿色项目实施及信息共享,为长江大保护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供给。持续扩大绿色贷款规模,2022年末全市绿色贷款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

(四)推动绿色债券发行。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气候债、碳中和债、绿色金融债、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绿色ABS、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进行绿色债券融资,绿色债券融资规模大幅提升。(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五)推动绿色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和转型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上市和并购重组。支持湖北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绿色低碳板块”,引导绿色企业、控排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办理股权登记托管、集中挂牌培育。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金融对接合作机制,开发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和碳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六)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支持科技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创新产品先行先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行绿色建筑性能保险,为绿色建筑提供全流程的风险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城建局)

(七)打造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省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绿色金融服务专区,推进汉融通与鄂绿通等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绿色项目信息、融资需求信息实时批量共享,完善绿色项目准入、绿色投融资对接、环境信息披露、绿色认证评级等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全市绿色低碳项目库,引导更多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推进项目库信息和金融资源高效对接,有效满足绿色低碳项目投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定期跟踪落实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协同推进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政策扶持。丰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运用。充分发挥武汉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低碳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投入,提高绿色金融商业可持续性。实施绿色金融机构落户和绿色项目主体上市(挂牌)奖励。支持市场化平台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服务窗口。

(三)强化人才保障。培养引进一批绿色金融领域专业人才,在购租房、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给予支持。深化政产研学商一体化合作,依托金融机构、高等院校、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市绿色金融协会,开展绿色金融行业发展和创新研究。

附件10

提升城乡绿色人居环境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总体定位,聚焦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以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核心,推进我市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面提升城乡绿色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集团、武汉生态投集团)

(二)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到“十四五”期末,全市累计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52公里,综合管廊布局重点更加突出,建设模式更加多元,建管机制更加健全,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三)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以建设分区为单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蔡甸区、青山区、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生态集团)

(五)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各区制订完成本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每个街道至少启动1—2个社区试点。各区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选取30%以上的城市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全市绿色社区建设格局基本形成,起到一定程度的示范带动作用。到2022年底之前,各区60%以上的城市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结合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低耗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以及《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到2025年,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面积比例达到100%,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总竣工面积比例达到98%,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的比例达20%。抢抓城市市容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机遇,有序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面积76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按照生态廊道整体规划以及示范项目先行部署要求,统筹协调相关市直部门以及沿江各区人民政府全力推进汉江南岸综合治理、杨泗港都市T台、青山湿地、南岸嘴节点、集家嘴、江汉碧道、长江碧道慢行系统等廊道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到2022年底之前,基本贯通城区段江滩;到2025年,实现百里江滩岸线贯通;到2035年,实现“两江四岸”更安全、更生态、更人文、更通达、更开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武汉生态投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提升城乡绿色人居环境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实施责任,加强相关职能管理协同,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要素保障。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拓展资金渠道。城建部门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三)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统筹和高效利用城市空间,有效指导全市各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武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2021—2025年)》《武汉市“十四五”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等,明确“十四五”期间的发展方向、建设重点,制订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四)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市、区联系机制和督查制度,针对“十四五”期间建设的各项任务,定期开展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并纳入绩效目标考评管理,每月检查、通报、督办,通过成效评估促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五)强化技术支撑。各区人民政府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畅通宣传渠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解读,加强支撑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附件11

加快长江文化旅游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核心点段支撑、线性廊道牵引、区域连片整合、形象整体展示”的原则,加快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先行示范区,打造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的前沿阵地,使其成为展示新时代英雄城市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文化引擎,支撑武汉建设具有世界影响的大河文化名城和国际滨水旅游名城。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先行示范区。以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为主线,实施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五大工程,布局建设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四大功能区,深入阐释长江文化价值,谋划建设长江国家博物馆等标志性项目,推动长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做大做强中华文化重要标志,探索新时代长江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新路径。(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提升武汉长江夜游品质。采取视线通廊管控、立面修复提升、夜景亮化等方式,进一步擦亮黄鹤楼、晴川阁、防洪纪念碑等知名地标。以武汉港趸船码头为主,中华路旅游码头和粤汉旅游码头为副,打造“一主两副”格局的长江游轮母港。提档升级知音号。更新一批新型长江游览观光船,打造“楚风汉韵戏水长流”长江剧场。通过声、光、电表现形式,打造“夜上黄鹤楼”夜游品牌,与“两江四岸”灯光秀一同构筑武汉长江夜游经济的核心框架。实施灯光秀与亮化工程协同发展,打造彰显“江城魅力、荆楚文化、中国特色、世界影响、时代特征”的长江灯光秀品牌。(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武汉旅体集团)

(三)着力创建旅游品牌。提升黄鹤楼、东湖、木兰生态文化旅游区综合竞争力,力争全市新增10家A级旅游景区。支持黄陂、蔡甸、新洲、江夏等区对标规划建设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彰显独特文化特色,指导黎黄陂路、昙华林、户部巷、吉庆街等打造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支持江岸、武昌、汉阳、新洲、蔡甸、江夏和东西湖区等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规范旅游民宿市场,推动星级旅游民宿品牌化发展,重点打造5个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群。(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着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围绕聚焦新时代英雄城市、弘扬革命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创作电影《信仰无敌》、电视动画片《长江志》等影视作品,孵化话剧《狂澜》、汉剧《夫人城》、舞蹈《橘颂》等文艺作品。办好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武汉国际渡江节、武汉双年展、琴台音乐节、武汉之夏、长江文艺论坛、武汉市高校艺术节等特色精品会节,抒写新时代长江流域发展的重大成就和奋斗者的精神品格。(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着力推进荆楚大遗址保护传承。持续做好盘龙城遗址、明楚王墓、湖泗瓷窑址群、郭元咀遗址等发掘工作。提档升级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力争将其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考古遗址公园;实施明楚王墓八代九王陵寝保护展示工程,推动明楚王墓文化遗址公园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形成“北有盘龙城,南有楚王陵”双星闪耀格局。(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黄陂区人民政府、江夏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加快长江文化旅游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作为,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法制支撑。修订完善《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积极推进盘龙城等大遗址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文物保护利用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整合现有的宣传渠道,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基于多终端和移动互联网的宣传推广活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绿色低碳发展、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等宣传力度。广泛开展长江主题群众文化活动,调动全社会参与长江经济带减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强化督促落实。加大对各区、各部门工作的协调督办力度,及时跟踪分析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目标任务保质保量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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