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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开展近零能耗、零能耗项目建设,《四川省“十四五”城乡人居环境规划》发布
友绿• 01月10日   来源:   1082
碳中和 零能耗 绿色建筑

 

四川省“十四五”城乡人居环境规划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总体要求    2
第一节 发展基础    2
第二节 面临形势    5
第三节 指导思想    8
第四节 基本原则    9
第五节 主要目标    10
第二章 改善人居自然生态环境    12
第一节 提升区域自然生态本底质量    12
第二节 改善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13
第三节 保护乡村山水田园系统    15
第三章 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    16
第一节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17
第二节 推进公园城市建设    18
第三节 推动城市功能完善    19
第四节 加快基础设施现代化    20
第五节 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22
第六节 建设完整居住社区    24
第四章 建设宜居美丽乡村    26
第一节 推动城乡人居环境融合发展    26
第二节 提高小城镇建设质量    28
第三节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29
第五章 促进建筑节能低碳发展    30
第一节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31
第二节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32
第三节 加快推进智能绿色建造    32
第六章 全面改善城乡住房条件    34
第一节 解决新市民等群体住房问题    35
第二节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37
第三节 推进农房建设现代化    38
第七章 保护传承历史文化    40
第一节 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40
第二节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41
第三节 传承历史文化文脉    42
第八章 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治理现代化    44
第一节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44
第二节 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    45
第三节 加强乡村建设管理    46
第九章 保障措施    47
第一节 加强党对人居环境的全面领导    47
第二节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48
第三节 加强法治保障    49
第四节 强化实施评估和监督    49

前 言

“十四五”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城镇化从高速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乡村从脱贫转入振兴新阶段后,加快构建区域布局协调、城乡发展融合、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幸福的发展新格局关键的五年。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是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做好新时代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的核心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提高人居环境建设水平,推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向绿色发展转型,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实现我省城乡人居环境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更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规划立足四川省情实际,紧紧围绕实现全省各地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的奋斗目标,对“十四五”时期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作出了具体部署。 

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四川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总体要求

人居环境是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十四五”期间,四川省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提高人居环境建设水平,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更可持续。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城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2020年底,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5.78%,地级以上市、县级市、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93.4%、99%、88.6%,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2%,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93%。实施“厕所革命”三年行动,累计新(改)建公共厕所19561座、农村户厕228.9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6%。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6万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41%、绿化覆盖率达到41.12%,累计建成海绵城市面积642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21%。
市政基础设施水平稳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日益增强。全省城市(县城)道路长度达3.4万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6.79平方米。建成并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里程达558公里。供水企业达182家,建成供水设施335座、供水管道6.74万公里、供水能力达1961万立方米/日。排水企业达226家,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294座、排水管道5.55万公里、处理能力达1211万吨/日。燃气经营企业达1238家,建成天燃气管线8.8万公里,年供气总量达100亿立方米,燃气普及率达94.7%。
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房地产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41平方米/人。全省筹集公租房63.9万套,在保60.7万户,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5.7%的城镇常住人口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施棚户区改造109.1万套,330万居民实现“出棚入楼”。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个一”工作机制,实施老旧小区改造9300个,惠及群众104万户。房地产去库存成效显著,阶段性供应过剩逐步缓解,全省新建商品房基本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物业服务企业注册数7531家,从业人员46万余人,服务面积达15.92亿平方米。
建筑业转型步伐加快,绿色节能技术和建造能力不断提高。全面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全省累计新增绿色建筑3.3亿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3亿平方米。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29项,通过建筑业新技术示范项目应用成果107项,认定工程建设省级工法2830项,19个工程获“鲁班奖”,56个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达28.7万人。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日渐完善,传统文化资源保护弘扬。出台了《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关于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及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8座国家级、27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基本实现保护规划全覆盖,划定历史文化街区102片、数量居全国第一。建立全省33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和1046个省级传统村落的保护名录,分批完善了国家级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开展了“四川省历史建筑三年测绘建档行动”,摸清1139处历史建筑家底。
村镇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城乡人居环境融合发展格局凸显。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100个,初步形成“3+N”的发展模式。统筹推进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乌蒙新村、环境优美示范村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通过村庄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全省90%行政村建立了垃圾处理机制,形成了“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68%,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8%。
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城乡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城乡社区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层政府和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推动了物业服务转型升级,有效激发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加快人居环境建设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城市工作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在中央财经委第七次会议上强调,“要更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成为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的空间”。四川省委省政府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省委彭清华书记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增绿,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继续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再次指出,大力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让农村更加宜居、更加美丽。省政府首次将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纳入我省五年专项规划,为我省未来人居环境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势必开启全省人居环境事业新篇章。
加快人居环境建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现实要求。我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已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适宜的人居环境,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统筹推进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将是人居环境绿色低碳发展、建设方式转型及提高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难得机遇,也是我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面临的新挑战。
加快人居环境建设是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具体举措。我省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建设核心区,在长江黄河流域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要求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城乡统筹,加快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奋力谱写美丽四川的时代新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肩负提升区域自然生态本底质量的重任,既需要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发挥更大作用,更需要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方面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
加快人居环境建设是建设川渝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重要支撑。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是党中央着眼“两个大局”,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的战略决策,将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纳入“一极两中心两地”目标定位,标定了成渝地区未来发展的战略方位,为提高我省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指出,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加快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树立人文化、便捷化、均衡化、绿色化导向,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加快建设文化更繁荣、生活更富裕、服务更优质、环境更优美的宜居家园。川渝两地同处长江上游,山同脉、水同源,是休戚与共的生态共同体。开展人居环境共建,大力推进区域内长江、嘉陵江、岷江、涪江、沱江、渠江等生态廊道建设,打造川渝森林城市群,共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样板区,将持续深化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让两地人民共享巴山蜀水的秀美风光。
加快人居环境建设与大力发展“公园城市”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四川天府新区建设时,首次作出了建设“公园城市”的重大部署。公园城市是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发展形态,蕴涵了生态兴则文明兴的文明观、城市与自然融合共生的发展观、满足民生需求的人本观、文化为魂的人文观、绿色生活的消费观等内涵,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供了新的模式和理念,反映了新时代我省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最新认知水平,是我省城市建设理念的历史性飞跃,也是解决当前我省城市发展问题的实践方案。“十四五”期间,加快建设“公园城市”是实现我省城乡人居环境的高质量发展的一条崭新路径。
加快人居环境建设是系统推进绿色生活方式转变的强大动力。绿色生活方式是以亲近自然、注重环保、绿色消费、节约资源等为基本特征,是一种与自然和谐共存,在满足人类自身需求的同时尽最大可能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活方式。国家明确要求:“到本世纪中叶,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我省制定的《四川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至2022年,创建600个省级示范绿色社区”。全面开展全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绿色生活、绿色社区建设相关要求,加大绿色社区、垃圾分类回收、减少碳排放、公共交通出行、慢行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推动力度,助力绿色生活方式转变。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川省委第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为战略牵引,以城乡人居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自然生态、人工建设、社会人文三大环境系统,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创新驱动、生态文明、传承文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绿色低碳建设方式加快转型,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人居环境建设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支点作用,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十四五”发展目标作出新贡献。

第四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着力解决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绿色低碳。坚持统筹城乡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将碳达峰碳中和全面融入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城乡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系统协调。坚持自然生态、人工建设、社会人文三大系统相互协调发展,将自然、城市和乡村作为有机生命共同体,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筹城乡人居环境规划、建设、管理,不断提高人居环境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包容性和安全性。
——坚持传承文化。坚持保护优先理念,保护文物建筑和街巷机理,留住城乡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貌等文脉基因。用足“绣花”功夫,精心修缮、适度开发,提升空间品质和文化魅力,让人们记得住乡愁。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尊重群众意愿,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环境,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五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全面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助力建设“美丽四川”。
——城乡人居自然生态环境长足改善。初步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环境,区域自然生态本底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得到修复改善,乡村山水田园系统有效保护,城乡人居环境融合发展,城乡自然生态环境和人工建设环境和谐统一的空间形态基本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城市人居环境品质显著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承载能力、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保护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传承城乡历史文脉,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新增一批历史文化街区。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城市公共空间无障碍设施覆盖率达到65%。城市绿色空间整体优化,绿地系统、公园体系更加完善,园林绿化品质大幅提升。
——乡村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小城镇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培育创建100个“经济发达、配套齐全、环境优美、文化厚重、治理完善、辐射广泛”的省级百强中心镇。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97%以上的行政村。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得到有效改善,传统村落活化利用取得明显效果。
——人居环境建设模式逐步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绿色建筑覆盖面更广,智能低碳建造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建筑用能结构加快优化调整,有效促进全省建筑节能低碳发展。
——城镇住房条件持续改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率新市民、青年人达到10%以上,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825万人以上。住房居住品质不断提升,逐步实现人民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
——城乡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基本构建城乡人居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以科技引领创新城乡治理模式,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整体智慧水平显著提升,加强乡村建设管理,显著提高城乡人居环境现代化治理能力。
到2035年,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处的美丽四川、美丽家园基本建成,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宜,自然、经济、社会、人文有机相融,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城乡人居空间载体和文化氛围。宜居、韧性、智能、绿色、人文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住有宜居,基本建成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提高乡村建设水平,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成生态自然协调、空间环境优良、社会环境和谐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形成以“城市体检为基础,公园城市为目标愿景,城市更新为主要路径,低碳绿色、传承文化为标准”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四川模式”。

 
第二章 改善人居自然生态环境

贯彻新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草城市生命共同体,优化城市生态空间,完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提升区域自然生态本底质量
构建连续完整的省域生态安全屏障。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若尔盖草原湿地、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秦巴生物多样性、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四大生态功能区建设;大力建设长江—金沙江、黄河、嘉陵江、岷江—大渡河、沱江、雅砻江、涪江、渠江八大江河生态带;全面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推动建设若尔盖国家公园,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建设管理,构建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构建山水林田湖草城的空间秩序。构建蓝绿交织的多层次城乡生态网络。深入推进绿化全川行动,加大成都平原城市群、川南城市群、川东北城市群、攀西城市群的城乡绿化力度,提升省内城镇密集地区的区域生态空间总体环境质量。加强城市蓝绿空间融合,以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城,构建“园中建城、城中有园”的城市生态环境格局。推动城市内的绿地、水系等绿色空间同城市周围的山体、河湖、森林、湿地、耕地有机连接,构建“山水相连,绿脉互通”的城乡绿色空间体系,提升城市绿色空间生态效能。加强城区和城市组团边界生态防护隔离带建设,推进建设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合理布局城市内部的绿带、绿心、绿楔、绿环等结构性绿地,构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

第二节 改善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保持山清水秀的城市生态本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山水空间体系、绿地系统和基础设施系统建设,建设蓝绿交织、灰绿相融、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合理确定城市生态基础设施规模、结构和布局,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涵养、调节、支持、净化能力,扩大自然调蓄空间占比,保护城市自然生态本底,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安全韧性。统筹生态廊道、景观廊道、通风廊道和城市绿道空间布局,构建省域、市域层次的绿廊主干网络,建设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城市绿色生态景观廊道。
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开展城市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估,对城市山体、水系、湿地、废弃地等城市空间开展摸底调查,采取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探索分布式生态型的城市水环境治理模式,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加强破损山体、废弃矿山、城市废弃工业用地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在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的基础上,利用生态工程技术恢复乡土植被群落。综合运用物理、化学、植物、微生物等方法进行土壤修复和改良,消除土壤污染,促进废弃地安全再利用。
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城市生物物种资源库建设,控制外来物种入侵,提高乡土树种、乡土植物花草及本地适生植物的应用水平,加强植物配置,改善城市植物群落结构,采用复层、异龄、混交方式建设近自然型城市绿地,提升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和固碳效益,营造多样化的城市栖息地生态系统,加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生物生存环境之间的连通,为城市野生动物活动预留场所和通道,保障并增加城市生物多样性。

第三节 保护乡村山水田园系统
保护和修复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大力改善镇村自然生态环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保护小城镇的生态源地,构建小城镇生态安全格局。推进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积极推广生态河塘、生态渠道,深入实施河湖库塘清淤工程,开展生态河道治理,采取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连通河湖水系,恢复河塘行蓄能力,减少入河泥沙,减轻洪涝灾害,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提高防洪抗灾能力,保护和恢复乡村河湖、湿地生态系统;推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以土壤污染、水污染控制为重点,实施污染严重、生态脆弱耕地、草原、水面的改种、治理、退耕行动,持续推进农业化学投入品减量和替代,加强重金属污染地区的种植结构调整和土壤修复,提高农业生产清洁化程度和农业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系统治理和修复乡村生态环境和田园景观格局。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节肥、节药、节水和清洁生产技术,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广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深入推进养殖、调运、屠宰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农田残膜回收处理体系,推广生物可降解地膜,实现农膜使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延续山水田园与村落相融相合空间肌理。大力开展乡村绿化。积极开展镇村植树造林、古树名木保护、湿地恢复等工作,科学利用房前屋后、河塘沟渠、道路两侧闲置土地搞好绿化。注重乡村绿化与庭院经济、经济林果相结合,鼓励采用乡土树种,凸显地域乡土特色。制定镇村古树名木分级保护措施,划定保护范围和责任。延续乡村山水田园肌理。突出川西林盘、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乌蒙新村等不同区域的乡土特色和民族地域特点,进一步优化村落布局,宜聚则聚、宜散则散,保护利用好农耕文化遗产,不断挖掘村落特色,继续推广“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模式,延续乡村山水田园与村落相融相合,以聚落为中心,田、林、山环绕,水系穿越的肌理形态,展现具有鲜明四川特色的美丽乡村。
 
第三章 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

践行中央“一尊重五统筹”城市工作总要求,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将创造城市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补足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示范,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第一节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完善城市更新顶层设计。完善城市更新工作体制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城市更新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配套政策和组织保障等内容。推动城市更新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开展地方性法规及系列政策制定,将城市更新纳入法治轨道。制定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建立社会群众、专业机构等多方参与模式,探索社区规划师、社区设计师、社区建造师制度,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
开展全省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推进以城市体检发现问题、以更新项目诊疗问题,建立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机制。构建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四川特色的指标体系,搭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合的信息平台,实现城市体检评估反馈问题跟踪,逐步达到对全省城市建设运行状态进行监测预警,助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功能,改造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切实相关的关键“弱环”,根据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老旧楼宇改造,积极扩建改建停车场,合理配置智慧化停车设施、充电桩、一体化灯杆等新型基础设施。
第二节 推进公园城市建设
推广成都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经验。支持成都和天府新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和先行区,系统深入研究、总结公园城市建设经验,明确理念、内涵、逻辑和要素,在全省推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指导各市(州)将公园城市作为城市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愿景目标,将城市更新作为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的有效路径,将低碳绿色作为城市建设新标准。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指导各市(州)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以建设美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引导区域中心城市多中心、组团式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增加生活场景、消费场景、生产场景叠加的公共空间建设,提升城市整体性、系统性、包容性和生长性。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城市生态修复,加强对城市山体、水体、湿地等自然格局的保护和修复,提升城市生态承载能力。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和绿道网络,构建形成以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为主,大中小结合、分布均衡、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城市公园体系。提高公园绿地服务覆盖率,基本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促进生态价值转化,推行“公园+”“绿道+”模式,营造可感知、可欣赏、可参与、可消费城市休闲游憩空间,促进农商文旅体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实现生态价值转化。
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全域绿色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依托城市水系、山体、通风廊道、城市绿地,建设区域级、城市级、社区级城市绿道体系,串联城市功能组团、开敞空间和重要节点,构建“轨道+公交+慢行”绿色交通网络,推行绿色出行模式。结合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第三节 推动城市功能完善
构建普惠均等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摸底与需求调查,统筹考虑各地城市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化,按照服务全覆盖、质量安全达标、标准全落实、保障应担尽担的目标,补齐公共服务资源短板,建成一批公共服务标杆型设施,引导医疗服务、文化教育、公共体育、养老托育、殡葬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公共资源在中小城市均衡布局,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开展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美好生活需求。结合城市更新,积极拓展城市公共活动空间,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和数字化发展。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规划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小型健身运动场地和足球场等设施,满足更多群众就近就便的健身需求。
优化城市商业服务供给水平。坚持存量提升和增量拓展相结合,以消费新地标、农产品市场、物流配送、展览设施为重点,优化商业设施布局。持续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精准补建便民商业网点,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增加优质商品供给。鼓励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兴新消费,推动社区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融合发展,积极引入文化、体验、健康、教育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多样化的创新街区,加快建设城市小微创业园、科技创新基地、文化旅游商业综合体等创新创业载体。促进特色街区发展,挖掘老工业区文化遗产价值,完善建筑功能和配套服务设施,拓展文化生活空间。推进传统商业区、步行街、商场等更新改造,塑造人性化空间环境,营造一批“城市客厅”,满足市民体验式、交往式多元生活需求。
第四节 加快基础设施现代化
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城市的基础操作平台,对城市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管理。积极推动智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能停车设施,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气、加氢等设施建设,开展智慧多功能灯杆系统建设。统筹5G和千兆光纤的“双千兆”网络发展,开展基于5G的车城协同为核心的综合场景示范应用。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按照与道路交通需求基本适应、与城市空间形态和土地使用布局相互协调、有利公共交通发展、内外交通系统有机衔接的要求,合理规划道路的功能、等级与布局。推进城市道路体系补短板,落实“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建设理念,完善城市快速路网,持续提升主、次干路品质。加快“轨道+公交+慢行”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增强轨道交通网络布局与城市功能组织的适应性,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因地制宜地推动中低运量轨道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
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体系,系统提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照明、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稳步实施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有效提升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开展地下管线设施普查工作,统筹地下空间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老旧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建立基础设施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地下基础设施的养护。持续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合理规划建设新区污水收集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大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力度,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短板。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体系化建设。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全省有条件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网络。加快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网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融合。

第五节 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加强城市内涝防治。以遂宁、泸州两个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城市为带动,系统化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桥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推进区域整体治理,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全面消除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易涝积水点。
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通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建立防灾设施基础数据库。地震易发区实施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完善非结构构件和机电设备抗震防灾技术要求,推动既有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和生命线工程抗震专项评价。合理布局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提升应急疏散通道连通性。提高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密度,加强应急物资和设施配置,满足平灾转换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强降雨,适度超前建设城市内涝防灾工程。
提高城市应急供水能力。提升水质检测与监管能力,强化水质安全监控和供水系统设施改造在线监测,全面提升供水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构建城市多水源供水格局,推进应急水源、备用水源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水源应急供水能力。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水源突发污染和其他灾害发生时城市应急供水的应对水平。
增强城市燃气安全供应保障。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推进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向乡镇延伸,提升管道燃气普及率。优化川渝地区天然气管网布局,加强燃气储配设施建设,提高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强化城市燃气安全监管,开展燃气特许经营实施评估与检查工作,整治瓶装液化气行业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设和完善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能力。全面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全面落实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发展的要求,优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标准体系,构建消防审验管理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消防审验工作协同机制,搭建多部门、互支撑、全方位的消防审验工作体系。加大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力度,加强消防审验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协同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建立火灾调查追责机制。
第六节 建设完整居住社区
加强居住社区设施建设和改造。深入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研究制定四川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对照标准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评估、制定行动计划。统筹加强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和物业管理等服务性功能。健全居住社区垃圾分类和收集站点网络,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完善十五分钟生活圈服务配套。推动建立居住社区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统筹中小学、养老院、运动场馆和公园等城市设施配套,逐步完善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与社区警务、幼托、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实现“十五分钟生活圈”综合服务全覆盖。
创新街区发展模式。以创新场景营造提升社区融合发展势能,打造功能混合的活力街区。有序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将城中村逐步建成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环境优美、开放共享的新型街区。分类推进旧街区更新改造,统筹实现社区内外资源共享。推动社区服务转型升级,丰富社区服务内容,针对文化、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差异化需求内容,拓展精准特色服务。提升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社区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社区信息系统建立,整合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构建“市-县-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深化网格化管理与应用,推动社区网格化数字管理,实现社区管理无盲点、全覆盖。


 
第四章 建设宜居美丽乡村

构建城乡互动共荣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县城承载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干净、整洁、舒适。
第一节 推动城乡人居环境融合发展
促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着力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探索差异化的城乡发展路径,不断优化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把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整体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水平,促进城乡协调融合的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统筹实施城乡道路、供水、供电、信息基础设施、广播电视、防洪、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国省干线公路提档升级,提高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城乡路网互联互通水平。统筹建设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理体系,严防城市污染“上山下乡”。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建设机制,合理确定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管护运行模式。
推进县城设施服务向农村延伸。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合理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城市和县城供水、污水、燃气管网向周边村镇延伸覆盖。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深入实施人民满意乡村运输“金通工程”,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全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服务的能级、均等化与覆盖率,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丰富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实施城乡农贸市场一体化改造、城乡公共文化设施一体化布局等城乡联动建设项目,加快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基本实现城乡社区生活圈全覆盖。
第二节 提高小城镇建设质量
着力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深入开展中心镇培育工作,统筹推进产业、资金、项目在中心镇落地,形成小城镇发展新格局。开展省级百强中心镇创建工作,加强动态监管,建设一批“经济发达、配套齐全、环境优美、文化厚重、治理完善、辐射广泛”的省级百强中心镇。推动有条件的省级百强中心镇发展成为县域副中心和现代新型小城市。
提升小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图书馆、电影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设施,打造一批集农贸市场、零售、家政、便利超市等一体的便民服务中心,构建小城镇舒适便捷、全域覆盖的生活圈服务体系。扶持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等功能,把全国重点镇建设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节点和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
加快补齐小城镇基础设施短板。加强专项规划编制,实行市政设施专项规划乡镇全覆盖。科学确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及污水处理工艺,综合环境效益、自然条件、当地技术经济力量因地制宜地统筹制定污水排放标准。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的水质和水量,提高污水收集率。理顺乡镇基础设施管理运行维护机制。对污水处理成本严格开展核算工作,根据污水处理成本核算情况,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
第三节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和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提升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厕污共治”。分区分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与农田灌溉、渔业用水、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有机衔接。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为主,片区处理、就近就地处理为辅相结合的垃圾处理模式,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对已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的管理和核查,严禁新增非正规堆放点。
提升村落空间环境品质。统筹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空间节点打造、重要建筑布置、环境整治、农房设计及景观风貌等工作。推动旧村改造,清理整治村内主次干道私搭乱建、私植乱种、乱堆乱放等侵占公共空间行为,用足用好乡村公共资源和空间,逐步建设布局优化、质量强化、配套深化、卫生洁化、村庄绿化和环境美化的新农村。
推动农村用能革新。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第五章 促进建筑节能低碳发展

提高绿色居住品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倡导节水节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生活方式成为新时尚。建立现代化建造体系,全面提升建筑业质量安全和效益,打造绿色化、工业化、智能化和产业化的“四川建造”品牌。
第一节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体系,建立绿色建筑标识授予、撤销和运营的管理机制。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制度。推广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的验收办法。
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节能改造。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重点地区、重点建筑逐步提高标准,鼓励开展近零能耗、零能耗项目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工作,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善既有非节能建筑改造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完善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动建筑节能与互联网技术融合,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在工程建设中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树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工作理念,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加快研究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工程应用技术标准,提升建筑再生产品质量,不断拓展应用范围,在满足设计要求前提下,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再生产品。
第二节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质量。大力推动建筑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实施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鼓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提升建筑能源使用效率,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支持农村利用农房屋顶和院落发展光伏发电,实现就地生产、就地消纳。推进建筑领域电气化,大力提高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积极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应用,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推进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集中供暖,加快推进供暖清洁化、低碳化。
第三节 加快推进智能绿色建造
加快推进绿色建造。大力推行绿色建造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内绿色建造标准体系,推动形成研发、材料和部品部件生产、设计、施工、资源回收再利用等一体化协同的绿色建造产业链。健全绿色施工技术体系,开展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源、数据、影响及控制技术研究,推动施工现场材料、水、电等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以及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及无害化。研究建筑工程施工工艺影响“四节一环保”的定量数据,建立绿色施工工艺清单。推动工程施工环境改善及施工人员健康安全保障的技术进步。
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完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加快自动化施工机械、建造机器人等智能建造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应用,鼓励开展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化应用场景推广。在建设全过程中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建筑业中的集成与创新应用。以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探索适用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行业监管和服务模式,搭建省市县智慧工地监管服务平台。研究推进智能建造实施意见,开展项目试点示范,探索建立智能建造模式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产业生态。
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深入实施四川建筑强省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建筑产业体系。发展建筑产业联盟总部经济,加快形成“1+N”省级建筑产业园区布局,支持成都建设省级建筑产业总部园区。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项目为引领,加强试点示范和科技创新,支持骨干建筑企业优先参与省内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打造“四川建造”品牌,引领全省建筑业发展。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范工程总承包市场,引导骨干建筑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支持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取得“双资质”,提高独立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能力,推动工程总承包向全产业链延伸。深入推动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工作,建立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实施我省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加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推动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做好我省作为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建成一批高品质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第六章 全面改善城乡住房条件

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川渝保障性住房便捷化,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推广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全面改善群众居住品质。

第一节 解决新市民等群体住房问题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货币补贴和实物保障并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租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推进省级住房保障立法,以“两清单,两机制”为核心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加强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住房保障申请手续,努力实现“零证明”。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有效增加房源供给。鼓励拥有闲置土地的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列用地计划,做到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应保尽保。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在符合规划、安全等条件下将闲置厂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和其他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改建以增加租赁房源。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在临近产业功能区、交通便利区域,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多主体、多渠道扩充租赁房源,规范租赁市场,稳定租赁关系,鼓励住房租赁消费,逐步探索租售同权政策。丰富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培育专业化、机构化市场租赁企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出台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政策,切实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推动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强化租赁信息监管和服务。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明确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开展“月度监测、季度评价、年度考核”,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稳定住房供应规模,完善“人-地-房”挂钩的联动调节机制,根据人口流入流出规模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引导住房供应满足多样化需求,促进住房健康消费,完善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加大市场监督力度,全面落实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制度,依法打击经纪机构和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消费贷款审查,防范消费贷资金违规流入住房市场,持续做好“问题楼盘”化解处置。
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水平。进一步扩大受益群体覆盖面,总结推广新市民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不断优化完善现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拓展资金使用渠道,重点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合理的改善性需求,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研究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网办率,健全监管调剂机制,提升管理服务质效。
推进物业服务业标准化规模化。坚持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加快提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积极探索智慧物业新模式,带动全省物业服务智慧化。加快提升管理服务系统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进物业服务行业智能化、网络化、平台化。完善物业行业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我省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加大物业管理普法宣传。推进物业服务管理标准化,加快研究制定住宅、商业、写字楼、学校、医院、公共场馆、公园等各类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逐步形成标准化体系。
第二节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全面推进改造任务实施。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将城市(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建立省、市、县三级改造清单,实行数据化、台账化管理。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适当兼顾2001至2005年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一区一策”原则,合理确定每个小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的改造内容,因地制宜改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积极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建立动态调整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项目审批,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建立资源整合利用机制,推进相邻小区与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
第三节 推进农房建设现代化
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继续推动农房抗震改造,及时解决所发现的不安全问题。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适当扩大对象范围,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农房建设政策红利。开发农房危房改造“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规范农村危房改造程序。加强农村土坯房改造技术指导,完成土坯房改造任务,支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着力改善一般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探索通过新建住宅、改造现有住宅、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形式,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扎实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和评估鉴定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分类处置措施,推进问题整治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农村房屋安全监管机制。
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探索农村建筑工匠信息化管理服务新模式,壮大乡村振兴建筑产业人才队伍,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农房建设技术领头人,发展一批“小、特、专”的施工队伍。积极推广现代夯土和装配式等绿色节能的农房建设,增强示范效益,加大现代夯土、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农房建设技术推进力度,推广宜居型农房建设试点,建成一批“功能现代、结构安全、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完善农村住房管理机制,明确农房建设管理流程,强化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推动数字农房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动态管理农房建设情况、结构现状、使用状况、利用需求等重要信息。
第七章 保护传承历史文化

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着力保护利用好当地历史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延续历史文化文脉,构建有历史温度、文化底蕴的城乡人居环境。

第一节 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构建保护传承体系。严格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摸清资源家底,全面开展全省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和挂牌工作。结合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工业遗产认定等工作,通过扩大地域空间范围、延展普查年代区间、丰富类型内涵等方式,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等各类保护对象的申报认定工作。构建分级分类保护名录,形成历史文化资源空间分布图,统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初步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传承体系。着力推动保护对象信息化建设,搭建全省历史文化保护数据库。编制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
夯实非遗传承系统。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记录,对历史文化价值高、传承困难的濒危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完善四川省非遗资源数据库,对已有非遗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在普查的基础上整理记录,优化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系统。重点加强对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传统体育、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方面非物质文化的挖掘收集、调查整理和申报工作。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推动非遗资源、数据社会共享。恢复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通过设立各类文化空间活态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的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第二节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结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等建设,加强对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的系统性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全域保护工作,保护好全域范围内红色文化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等。运用城市设计手段保护和延续历史城区整体格局和特色风貌。支持有条件城市开展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试点,加强与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功能活化与业态丰富。
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系统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所依存的自然、人文环境。利用传统工艺,结合新技术,组织修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内的传统民居,保护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和农耕景观环境。充分利用传统消防技术方法,加强名村传统村落消防设施建设,完善消防系统。
推进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有机更新历史文化街区,采用微改造的“绣花”“织补”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节奏,持续提升历史文化街区活力。支持和鼓励在保持外观风貌、典型构件基础上,赋予历史地段和历史文化街区当代功能,与城市和城区生活有机融合,恢复并彰显历史风貌。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加强历史建筑档案信息库建设。推行“拯救老屋”行动,加快修缮有价值的古民居,恢复传统街巷院落风貌。
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居住品质。科学管控居住人口密度,鼓励各地结合城市更新开展整治提升工作。推广“申请式腾退”,以技术支持和资金补贴等方式,大力推进传统民居的整治更新。按照“15分钟生活圈”建设要求,逐步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社区服务设施配套水平。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齐历史城区内社区配套服务短板。

第三节 传承历史文化文脉
推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利用传承。在保护历史价值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分类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创新文化展示和价值传承方式,延续历史文脉。围绕成都、宜宾、自贡等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地区,示范引领长江经济带城市历史地段建设,打造一批“建筑可阅读、街区可漫步”的历史地段。利用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作为空间载体展示当地文化,通过新技术、新方法,结合大数据加强城市有机更新和历史文脉传承。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引导鼓励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以点带面带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人居环境改善。“十四五”期间,打造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典型案例,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加强村镇历史文化遗产利用传承。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化遗存挖掘力度,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载体功能,促进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融入现代乡村生产生活功能,塑造乡村文化空间。加强乡村风貌管控,塑造富有乡村特色、亲近自然的村庄格局。顺应自然山形水势,利用村庄的地形地貌,合理布局道路、住宅、公共活动空间。合理保护利用村庄内部的古树名木、祠堂、名人故居、渡口等特色景观,凸显乡村建设文化内涵。提升村口、村民聚会广场等重要场所的建(构)筑物设计水平,塑造有文化内涵的乡村空间环境。探索古镇古村落集聚连片发展路径,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创建一批省级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


第八章 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治理现代化

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新局面,完善基层党组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治理体系,加强乡村建设管理,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更安全高效、更智能精细。
第一节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建立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把城乡人居环境治理的重心落到城乡社区,推动社区服务转型升级,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民主协商、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下沉公共服务和资源,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础社会治理体系。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社区公共服务职能,结合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线上线下社会生活服务,精准化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社区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居住社区服务管理能力。
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和愿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居民对城乡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建立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搭建社区居民、基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第三方社会组织之间沟通议事平台,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治理。加大社区文化建设力度,加强社区包容性和人文关怀。
第二节 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
加强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强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城市管理制度,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建设和管理城市。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建立健全“街长制”与网格化融合治理体系,实现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贯通,使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
大力推进行业 “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管理系统运用,推动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实现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系统运行,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审批。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资质审批电子化审查,强化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提升设施安全运营水平。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推进城市管理目标、方法、模式现代化。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市政行业运行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强化汛期地下水井管理及城市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节 加强乡村建设管理
深化乡镇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城市资源与服务重心向乡镇下沉,依法探索将部分县级行政部门执法权、行政许可审批权等适当下放乡镇。坚持党建引领,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实施大联动、微治理,提升乡镇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着力增强乡镇城乡人居环境治理能力。积极推行乡镇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民服务体系。
健全乡村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村民参与村规划建设机制。建立“厕污共治”长效利用和管护机制,完善村庄常态化保洁制度,逐步实现村民小组专职保洁员全覆盖。完善“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建立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推动农房管理数字赋能。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推广数字农房平台建设。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实现农房报建、实时监管、改造建设需求处置平台化运行。加强农房重要基本信息数据化管理,全面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智慧化服务水平。

第九章 保障措施

加强党对人居环境建设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规划落实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强化法治保障和监督考核,确保规划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第一节 加强党对人居环境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各阶段、各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建立四川省“十四五”人居环境建设领导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动态跟踪、实施评估、指导督查等职能,及时制定各项目标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党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推进技术人才下沉。各市县党委政府要明确工作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推进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各市县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抓好有关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保护、治理工作。
第二节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机制和城市更新权益分配机制等。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整合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提高人居环境设施供给能力与效率。加强宣传工作,尊重市民对城乡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人居环境建设,推动实现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第三节 加强法治保障
构建法规体系。按照立法程序推进我省人居环境相关的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城乡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历史文化、城市风貌、乡村振兴等领域立法和政策制定,构建人居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完善标准体系。健全生态修复、公共服务设施、防洪排涝、新型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城市更新、智慧城市、完整居住社区等人居环境建设与评价标准体系。建立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管理等绿色建造标准体系。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实施部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城乡人居环境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第四节 强化实施评估和监督
构建省市县三级互动数据交换平台和信息安全组织协调体系,实现信息共享、任务协同,促进人居环境信息共享。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并强化监测评估结果运用。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指导,督促落实重大事项,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客观评价规划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确保规划高质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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